機動車闖紅燈、壓線、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爲,一旦被“電子警察”抓拍,通常情況下,車主或駕駛人會及時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然而有這麼一輛車

頻繁違法卻不處理

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未年檢.....

產生一系列違法行爲

……

最近,慈利縣交警大隊

查獲一個交通違法高達109次的“違法王”!

3月11日,慈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協查函。接到後,交警第一時間將嫌疑車輛浙BFV8XX小車錄入緝查布控系統,等待嫌疑車通過卡口。

3月31日,正在街面執勤巡邏的交警終於接到預警提示,車號爲浙BFV8XX的小車正通過法院路口,當交警趕到預警提示路段時,嫌疑車輛已不見蹤影。

期間,交警多次通過稽查布控系統,追蹤車輛行車軌跡,直到上午11時許,交警終於在環城醫院路口發現了牌號爲浙BFV8XX的小車,並對其進行控制。

(報廢車浙BFV8XX)

讓人震驚的是,原來牌號爲浙BFV8XX小車竟有109條違法記錄未處理,累計扣分高達294分,且未按規定進行年檢,已達到報廢標準。

目前,浙BFV8XX小車已暫扣在慈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駕駛報廢車輛

不僅威脅到自身安全

同時是對他人的不負責任

切記生命安全不可

置身事外!

報廢車上路行駛的危害

1、報廢車輛因爲使用年限時間太長,機件受到嚴重損壞,機動車的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遠遠大於其他車輛,時刻威脅着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2、由於報廢車的發動機嚴重老化,耗油量明顯增多,排放尾氣中污染物嚴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不僅造成能源浪費,而且嚴重污染了大氣環境,不符合環保要求。

3、報廢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肇事逃逸,增加了破案難度。即便交警找到了車主或駕駛人,但因爲車輛沒有保險,導致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慈利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車輛一旦達到報廢標準,應當主動到交警部門和機動車回收企業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切勿駕駛安全隱患車輛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

來源:慈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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