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東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105國道無鹽隧道北側,開展道路交通違法行爲整治行動。下午3時許,一輛白色的麪包車駛入檢查點,執勤民警立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但駕駛員無法出示任何有效證件,且車輛未粘貼檢驗標誌,向其詢問時,不是不作答就是不知道。

  民警依法將車輛扣留,並將張某傳喚至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經過進一步覈查發現,張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麪包車已脫審,懸掛的號牌爲挪用的其他車輛號牌。據張某交代,自己是濟寧市梁山縣人,平時在周邊縣市趕集賣衣服。今年三月份時,在聊城市花了1800塊錢購買了這輛麪包車,購買時車輛沒有任何手續,號牌一直就在車上掛着,本來以爲在農村趕集不會有問題,誰知開了還不足一個月就被查獲了。

  駕駛員張某因無證駕駛、挪用其他車輛號牌、車輛脫審等違法行爲將被處以拘留和罰款的嚴厲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張澤文 通訊員 劉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