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民眾儲蓄險非定存(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民眾行銷話術所稱的儲蓄險,非定存,提前解約還得負擔一筆違約金。(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高報酬的誘惑有時會讓人失去了解真相機會?行員為了鼓勵民眾買保險,打出年息6%,還教民眾如何用兒子的印章當人頭戶,幫兒子代簽名。結果等民眾想提前解約拿回100萬元保費時,才知原來得等到23年後自己都110歲了,才能還本領回。

保戶的親屬在友人陪同下到這家壽險公司分行理論,看到保單上是蓋著哥哥的印章,而旁邊簽署哥哥名字的字跡,很明顯看得出來是出其母親代簽。保戶親屬便質問分行主管說「你們賣保險都沒有看到本人簽名,這樣的保單也算數嗎?」而分行主管聽了只能低頭,未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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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記者瞭解,原來保戶12年前也是向同一個行員購買了所謂的儲蓄險保單,正好滿期之後,行員就說這筆錢存在郵局、銀行的定存利息低,乾脆再繼續買一張6年期的增額還本型保險(行員推銷話說的儲蓄險),每年繳50萬元保費,以一年6%利率計息的話,隔年就可以領到3萬元利息。

保戶想說報酬例挺高的還不錯可以再買一張。但行員就告訴保戶說因為公司推出的儲蓄險保單有限年齡,而保戶已經超過75歲了,不能再購買這一張儲蓄險保單,便涉嫌唆使保戶可以拿兒子來當人頭戶,就可以用兒子的名字為自己買一張儲蓄險保單。

保戶想說平日就為開公司的大兒子拿印章收取一些文件,洽辦相關事項,就拿了兒子的印章來買保單,而行員就請保戶在要保書上簽名後再蓋章,也就順利買了這一張保單,並約定繳交保險費方式從保戶在該行的帳戶扣款。

數天後保戶想說還是變更保單為小兒子較宜,還請了小兒子到分行辦理保單變更,沒想到行員說現在變更會扣違約金不划算,就再慫恿買了第二張相同的保單,各減額為25萬元,而這一張保單就由小兒子親自簽名生效。

後來保戶不想繳到6年期領回保費,便請行員協助辦理解約,才知道自己買的這二張保單雖然是說6年期滿,但實質上得等到兒子滿78歲纔可以領回全額保費,也就是約23~25年後,而且解約還要每張保單付一筆6~7萬元違約金,共約15萬元,嚇得保戶上網向總行申訴。

目前保戶正與該分行主管協調中。保戶希望能無條件解約,退回已領到的6萬元利息,拿回全額保費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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