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滴滴,又是順風車,又有年輕女孩遇害。

事情過了幾天了,不知道狂熱的人羣是否稍微冷靜了一下。

我這個人從來不喜歡媚眾,經常幹一些喫力不討好的事情。我也沒有興趣去對牛彈琴,我不指望寫的東西能夠火熱,只希望我寫的東西能給狂熱的人帶來一點懷疑的種子。順風車主殺人了,人們聲討滴滴了,順風車下架了,我不知道各位感覺如何,反正我是感覺很悲哀。順風車曾經給我服務,我覺得既方便又低碳,現在停了,各位覺得是好事還是壞事?

世上本沒有順風車,也沒有快車、專車,這些車當年被統稱為非法營運的黑車,還搞出過一些諸如宰客、繞路、打劫司機、釣魚執法、暴力抗法等各種新聞。後來有了各種網約車APP,後來這些網約車與計程車爭,與交警爭,與交委爭,後來纔有了網車的合法化,可以說在網約車的抗爭歷程中,是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支持的。但是現在,順風車死了,我是感覺很悲哀的,一切又回到了原點。

有人說他活該,他沒有管理好,他沒有為乘客的安全負責,他該死。我們評價一個東西,不應該那麼情緒化,而應該客觀的分析。滴滴順風車這種東西的存在,客觀上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順風車死了,到底能不能解決那些問題?既然事情已經如此,我們應該冷靜的思考一下,到底應該怎麼去做才能解決問題。要客觀其實很容易,無非是從幾個方面去分析,比如便捷性、出行成本、安全性、服務滿意度等方面。因為網約車的性質都差不多,所以本文統一進行討論,不再細分快車、順風車、專車。一、網約車到底是個什麼東西網約車究竟是提供的什麼服務?網約車平臺,其實就是一個中介,這些平臺的核心服務領域其實不是交通運輸,而是信息服務。網約車能在短時間內風靡全國,不是因為車主的駕駛技術有多好,而是因為他們通過信息技術更加便捷的為乘客和車主提供服務。有人願意當司機,有人願意花錢坐車,但是雙方難以直接通訊,網約車提供了這種牽線服務。首先,過去沒有網約車的時候,大家出門只能乘坐公交車和計程車,大家都知道,便捷性是肯定不如現在的。出行成本上,剛開始的網約車有各種燒錢優惠,現在市場比較穩定了,快車與計程車相比價格差不多了,順風車還是要便宜很多。服務滿意度上參差不齊,總的看來,不會比計程車差多少,比黑車還是要好的。

我們談安全性,要有一個參考坐標系。如果這個坐標系是所有人,那麼請問,大家是否覺得網約車主的整體素質比全國人民的平均素質更低,網約車主的犯罪傾向比全國人民的平均犯罪傾向更高,網約車主的犯罪率比全國人民的平均犯罪率更高?雖然我沒有進行過調查,但是我認為網約車主至少算有產一族,他們的犯罪傾嚮應該是不太高的。

有人說了,不應該這麼比,網約車公司賺了錢,他們應該加強管理,他們理所當然應該保障乘客的安全性。這種說法很衝動,但是是沒有意義的,我們知道絕對的安全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討論安全性的時候,不能用絕對的說法,只能用相對的說法。網約車公司賺了錢,他們應該加強管理,但是他們不可能做到絕對安全。那麼問題來了,一個問題是,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存在,在安全性上是起的正面作用還是負面作用?第二個問題是,網約車平臺公司,在安全性上應該起多大的作用。二、網約車是一種比較先進的出行模式首先討論第一個問題,我認為所有的網約車平臺,在安全性上都是起的正面作用。當然了,這個問題要看怎麼比。你不能去和公交車比,公交車是國營,是有體製為保障的。我們應該和網約車的原始狀況比,假設沒有滴滴這種公司,你要出行,在無法乘坐公交車和計程車的時候會怎麼辦?第一種辦法是取消出行或者採用走路、自行車這種比較原始的方法去出行。第二種是想辦法乘坐熟人的車出行。第三種就是想辦法「搭車」。前兩種辦法我們不討論,我們就討論第三種,這種方式其實和網約車是一脈相承的。那麼,「搭車」的安全性如何呢?「搭車」變為了網約車,安全性到底是降低了還是提升了呢?我認為,哪怕是最差的管理,只要變成了網約車,安全性都會得到提升。因為信息化的過程就是標準化的過程,也是信息留存的過程。讓「搭車」更標準,哪怕這標準有漏洞,也至少比沒有標準的好。而網約平臺必然會留存「搭車」這一過程的相關信息,而這種操作本身就會提高安全性。所以我們看到,雖然網約車出過一些事,但是一旦出了事,破案率卻非常高,這就是網約車這種比較先進的工作模式帶來的好處。破案率的提高,自然會對於某些潛在的犯罪起到震懾作用,自然會提高安全性。網約車在安全性方面也有壞處,那就是,因為其便捷性,會導致交易量大增。過去我們出行,只能走路,或者乾脆不出行了。現在有了網約車,我們出行更方便了。對於某些具有犯罪動機的車主來說,過去因為找不到目標,說不定就不犯罪了,現在可以通過網約車找到目標了。網約車由於更加方便,客觀上增加犯罪機會。但是,如果因為這個原因就拒絕網約車,我認為實在是因噎廢食了。 三、網約車平臺公司應該在安全上起多大的作用快車,對應的是計程車。順風車,對應的是「搭車」。計程車公司是怎麼保障乘客的安全的呢?大家都做過計程車,計程車是否很安全,我是很懷疑的。計程車公司也會組織學習,但是大家都知道這種學習效果如何,是不是組織了學習就能規避安全問題呢?我認為,計程車唯一有利於安全的地方就在於,計程車公司是地域性質的,是門店性質的,他們能經常見到司機本人,而司機們也會經常見面,形成一個相對固定的職業羣體,而這種羣體會在潛意識中影響司機的行為,從而減少他們在職業中犯罪的可能。而快車模式是網路管理模式,因為追求效率,所以不像門店模式、地域模式一樣經常見到司機本人,司機們的職業意識也相對薄弱一些。順風車更是如此,順風車模式,是賣方模式,是以車主為主要方的模式,它對應的是過去的「搭車」。順風車主不是平臺公司的下屬,他們只是合作關係。順風車的乘客,同樣也是合作關係。網路平臺,只是信息中介,他們賺的是信息錢。我們假設一下,假設有一種「去中心化」的技術,這種技術可以直接讓合適的乘客與合適的車主進行通訊。然後,開發這種技術的公司按交易金額收取軟體使用費。假設有人使用了這種技術,結果遇到了壞人,那麼應該怪誰?去怪技術公司嗎?人家公司是賣的軟體,又不是賣的租車服務,你使用軟體沒有問題,問題出在租車司機上,與人家軟體公司何干?難道你用QQ被騙了要去找騰訊公司賠償?你用手機上當了,要去找電信賠償?你用銀行卡受騙了,要求銀行承擔」管理責任「?

當然了,滴滴公司畢竟沒有做到去中心化,所以,大家要求他承擔管理責任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他究竟應該承擔多少管理責任?他能夠承擔多少管理責任?滴滴公司是否要去查所有車主的確切信息,甚至祖上三代有無犯罪記錄?滴滴公司是否要給每一個車主建立一套心理分析模型,分析他是否有犯罪傾向?滴滴公司是否要求每個車主每月參加一次安全學習會,讓他們警鐘長鳴?滴滴公司是否應該放棄互聯網經營模式,改為地域經營,讓司機們建立起職業羣體意識?這些都可以做到,都可以。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你願意為了安全花多少錢?別給我說什麼安全無價的屁話,投入不一定能帶來安全,但是安全必定要投入。而且,即便是投入了,也不可能帶來100%安全。安全性越是提高,成本就會急速增加。那麼問題來了,你願意多花20%的價格去提高1%的安全性嗎?你願意再多花50%的價格去再次提高1%的安全性嗎?你願意再多花150%的價格再去提高1%的安全性嗎?滴滴公司很賺錢,他也沒有給我錢,本來輪不到我來替他說話。之前有一個案例,說滴滴公司按照三倍賠償了每位受害者100多萬元。有人認為他賠少了,原因無外是滴滴賺了那麼多錢,應該多賠點。同樣的,在安全性要求方面他們也是這樣的邏輯,滴滴賺了很多錢,所以理所當然應該承擔安全責任。其實各位仔細想想,你們的訴求是不是合理?你們要求滴滴公司承擔安全責任,到底要求它承擔多少責任。賠100萬不夠,應該賠200萬嗎?應該去查車主的祖上三代嗎?應該給車主建立心理模型嗎?應該每月開一次安全學習會嗎?應該放棄網路模式改為門店經營嗎?你們能否明確一下,你認為他們到底應該做到什麼地步比較合適,假如他們做到了,再發生了事故,你覺得公眾會諒解他們嗎?

我這樣說,不是想否認滴滴公司的責任。我認為,在這件事情上,滴滴公司確實存在極大的管理問題,比如公安機關要求信息不能及時提供的問題,比如對於投訴的處理問題,這些問題我和大家一樣憤怒。但是,在這裡,我是希望從行業的角度來討論問題,我希望大家冷靜一下,思考一下,大家的心理平衡點在哪裡,大家覺得,花多少成本在安全上比較合適,大家覺得,對於這樣的網路平臺公司來說,採取什麼樣的安全措施比較合適。最怕的就是沒有底限的要求。我不希望這個新興行業就此死去。大家平心而論,沒有了滴滴,沒有了順風車,到底事情是變好了,還是變壞了。沒有了順風車,你出門不得不去搭陌生人的車,安全性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四、安全是企業的問題,但也是社會的問題我們應該怎麼去要求企業,大家在看待這個問題的時候,忘記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那就是法律。現在大家羣情激奮的去討伐滴滴公司,滴滴公司會怎麼做?大不了不幹了!不錯,滴滴公司放棄了順風車業務,估計其他公司的類似業務也會放棄。原因很簡單,大家要求太高,他們覺得風險太大,做不了,乾脆一拍兩散。結果是一切都回到了原點,一件本來是進步的事情,就這樣死去了。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大家想要的嗎?司機殺人了,這事到底應該誰來負責?殺人是刑事案件,怎麼能讓企業去負責?難道就因為這個司機是企業的員工(何況順風車主不是員工)?我不知道大家的這種邏輯是從哪裡來的。出現了禽獸教師,大家不是去關心這個教師犯了哪條法,法院怎麼判,卻更加關心學校如何負責,最好是把那個學校校長槍斃了;一個醫生犯法了,大家不是去關心這個醫生犯了哪條法,法院怎麼判,卻更加關心醫院如何負責,最好是讓那個醫院賠得倒閉;一個警察犯法了,大家不是去關心這個警察犯了哪條法,法院怎麼判,卻更加關心警察局如何負責,最好是把那個局長雙規了。

學校也好,醫院也好,警察局也好,滴滴也好,他們應該為這種事情負責嗎?就因為他們有管理職責?我很奇怪,你們為什麼不去要求那個罪犯的親人負責,乾脆恢復連坐法最好。這麼一個罪犯,作為親人怎麼教育的,作為鄰居怎麼不早點舉報,作為社區負責人怎麼不把他管理好?管理責任,顧名思義,是管理。管理是在特定的環境下,對組織所擁有的資源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便達成既定的組織目標的過程。公司管理,歸根到底是為公司發展服務的,它不是為社會安全服務的!公司出現了殺人犯,對於這家公司來說,損失的是公司聲望,這會影響公司發展,僅此而已。將其他東西強加在公司上,要求其負責,這是不符合法制精神的。出現了殺人犯,我們應該關心的是,這個罪犯抓到沒有,法院怎麼判,量刑是否合適,法律是否完善,此類事情如何避免。比如,在抓人的時候,滴滴公司本應該更加及時的提供信息,但是未能提供,這是他們的管理錯誤,需要承擔責任。但是作為網約車平臺,具有先進性,留存了足夠的信息,有利於抓捕罪犯,這也應該鼓勵。在避免類似問題的討論上,我們可以要求滴滴公司加強管理,但只能是通過協商模式,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出現了殺人犯需要公司負責。對於投訴的處理也是如此,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對於此類投訴必須怎麼處理,投訴人如果對於處理不滿的,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去法院起訴。但不能說因為我投訴了,滴滴公司就必須把那個壞人抓起來。所以對於這類事,要麼利用法律武器,通過公安機關和法院強制要求,要麼只能進行協商解決。

既然是協商,就是平等的,就需要妥協,比如我們可以說,滴滴公司不加強管理我們就不買滴滴產品了,這是可以的。但是我們不能說直接要求政府將滴滴關閉了,這就不是平等的協商了。當然了,滴滴公司也可以提出漲價要求,或者提出其他什麼條件,這是雙方博弈,是可以的,最後妥協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辦法。你不接受,就不用滴滴的產品就行了。

另外,如果你對法律不滿意,也可以要求修改法律。比如,可以要求凡是從事營運服務的,必須祖上三代沒有犯罪記錄,必須每月進行某種心理檢查。當然了,這種法律即使出現了,其結果也不一定會讓你滿意,至少在成本上不會讓人滿意,就看大家怎麼取捨了。網約車是一種進步,對於這種進步,政府部門其實是比較保守的,所以政府一開始是不承認其合法的,那時候其實是人民羣眾在推著他們前進。當時的我們都罵政府部門保守。但是從現在的結果上看,政府部門的保守拯救了交委。可以想像,如果這件事從一開始就是政府強推,一旦出了類似事件,政府將處於多麼不利的地位。其實政府為什麼不願意改革,有他們自己的問題,也有大家的問題。大家總是喜歡從別人身上找原因,總是喜歡對別人馬列主義對自己自由主義。政府部門正是看透了這種弊端,所以凡是都喜歡慢慢來,講傳統,講習慣。我們習慣了計程車,所以即便是計程車出了什麼事情,我們也不會太過於出格的去打擊計程車行業。但是網約車是新東西,一旦出了問題,人們會下意識的認為,「都怪你們瞎折騰」,人們會習慣的認為,如果沒有這種新東西世界也許會更好,人們會對這種新東西提出更高、更難的要求。自由交易,雙方如果不能平等協商,不能妥協,結果必定會損害整個行業。滴滴公司面對羣情激奮,他們選擇了放棄,這個結果當然損害了滴滴公司,但也損害了我們所有人。有人遇害了,我很難受,但是我不認為殺死了順風車,消滅了滴滴,世界會更美好。相反的,這樣一個進步的東西下架了,我覺得非常遺憾。順風車的退出,無論對於各方來說,都是不是一件好事,既不能讓大家更加安全,又不能促進社會進步,這件事本來可以有更好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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