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黄姓男子被控利用女房东酒醉不省人事之际,乘机性侵得逞,台南高分院以乘机性交罪判处3年8月徒刑。(图/记者林悦摄)

▲1名黄姓男子被控利用女房东酒醉不省人事之际,乘机性侵得逞,台南高分院以乘机性交罪判处3年8月徒刑。(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一名黄姓男子,被控涉嫌利用女房东烂醉之机,竟色胆包天加以性侵,法官审理时黄男辩称双方是合意非性侵,还强调女方还「女上男下」之姿性交,女房东则称当时已烂醉不省人事,以为在作「春梦」及误认对方是男友,非她所自愿,二审法官采信被害人证词,以乘机性交罪判处黄男3年8月,仍可上诉。

50多岁的女房东,在台南经营一家公司,并将公司内一间房间分租给黄男夫妇,2014年2月20日晚间,黄男回到租住处,看到女房东与友人在公司1楼喝酒,后来女房东的友人先离开,只留女房东独自1人酒醉趴睡在1楼桌上,黄男见有机可乘竟心生邪念,将女房东带到3楼性侵得逞。

事后女房东质问黄男,并调阅公司监视器,惊觉当天她喝到烂醉不省人事,竟遭黄男乘机性侵,愤而提告。在法院审理时,黄男否认性侵犯行,辩称两人发生性关系是合意行为,且当时系采女上男下方式上下摇摆身体,女方主动积极与其性交,发生性关系是女方愿意的。

女方则反驳说当时她真的喝得很醉,她一直以为当时在作春梦,以为是跟男友做爱,且酒醉身体会摇晃是生理上的反应,她完全不知道发生的事,直到惊醒后才制止对方。

台南高分院二审法官,经调阅监视器影像与审酌公司相关证人、黄男妻子等人证词,最后采信女方说词,以乘机性交罪判处黄男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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