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泰國籍男子於2018年抵港時,在機場被發現將865克的毒品「K仔」,包裝成4包椰子乾,其中1人將部分K仔放在錢包內,毒品總值約47萬港元。兩人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法官考慮他們認罪,分別判監禁6年零10個月、以及7年零2個月。

36歲首被告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辯方指首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名5歲兒子,案發前任職旅行團司機。21歲次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育有一名3歲女兒,辯方指女友在分娩後離開,次被告獨自承擔養育女的責任,他已深感悔意,把握羈押時間學習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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