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11:24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27岁胡女任职于某物业公司,2013年农历年后,因投资失利竟挪用公司款项,挖东墙补西墙、越补越大洞,2015年3月被发现已侵占达725万余元,台中地院判处3年6月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胡女从2011年7月任职某物业公司,担任会计负责员工薪水发放、零用金请领支付及货款请款、汇款等业务。2013年2月间因个人资金缺口,竟然利用得知公司合作金库及富邦银行的网路帐户密码,连续挪用公司款项76次,转入自己的帐户,挪为己用,从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达725万余元。

该物业公司在2015年3月发现有异,经清查核对相关帐册资料后,始查悉上情,期间胡女坦承犯行,已追回共计252万余元。

法官审酌被告正值年轻力壮之际,竟不思以正常途径赚取财物,填补个人资金缺口,却图谋非法侵占他人款项,造成告诉人受有巨大财物损失,幸其犯后尚知坦认犯行,态度良好,迄今尚有472万8834元未赔偿予告诉人,及高职毕业之智识程度,所犯达业物侵占76次,判处得易科罚金2年,不得易科罚金1年6月。

  • 挪用公司款2年725万元,年轻女会计判刑3年半。(示意图)

    挪用公司款2年725万元,年轻女会计判刑3年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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