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山東省殘聯獲悉,爲規範全省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項目管理工作,山東省殘聯、山東省衛健委聯合發佈《山東省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准入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標準》明確,既往由省、市、縣 級殘聯確定的定點康復機構須向所在地市或縣級殘聯重新提出 服務申請。符合本准入標準的機構由所在的市或縣級殘聯會同有 關部門確定其繼續承擔本地康復任務;暫不符合本准入標準的, 給予限期整改,如整改後仍不符合相關標準,則取消其承擔殘疾 人康復服務機構資格。各市可在本准入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市標準或實施細則。

  本准入標準所稱的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以下簡稱 服務機構),是指按照本准入標準,經縣級以上殘聯(含本級, 下同)認定(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機構須經其主管部門同意),並 與縣級以上殘聯簽訂協議,爲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提供各類康 復服務的機構或社會組織。

  服務機構承擔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康復服務任務,應 當以《山東省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爲基本依據,同時也包 括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增加的服務項目,具體以當地制定的殘疾人 基本康復服務目錄爲準。

  服務機構須爲經相關部門批准成立,合法登記(註冊), 具備法人資格,取得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業務的相應資質,並具有 符合提供相應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硬件設施、信息技術等服務 保障條件的各類機構或組織;或由殘聯等部門組織建立的公益 性、綜合性殘疾人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包括殘疾人社區康復站、 街道綜合或職業康復服務中心、工療站及農療站等),具備爲社 區內殘疾人提供護理照料、康復功能訓練、社會交往能力培養、 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和康樂文體活動等服務的相關條件。具 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省、市和當地有關康復服務及物價管理的 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務管理制度。

  二)各服務機構開展相關服務須滿六個月以上。

  三)服務項目、部門設置、人員配備、設備配備、技術水 平、服務設施及管理水平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行政部門工 作規範,滿足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的康復服務需求。

  四)信息化系統等條件能滿足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管理要 求。

  服務機構場地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服務機構康復服務場所應當合理配置和劃分康復服務 區域,確保安全、整潔、衛生,消防設施符合《消防安全標誌設 置要求》(GB15630-1995)的要求,具有消防安全資格相關證書, 制定意外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二)服務場所應當確保無障礙環境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 (GB50763-2012)的要求。

  三)服務場所使用面積、環境、室內設計等應當符合法律、 法規關於開展相關業務的規定和要求。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應當符合殘聯、衛生健康、民政或教育等部門制定的有關規範。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 7 平方米, 出入口及兒童活動區域應當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 置,監控視頻記錄應當保存 30 天以上。

  四)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服務場所使用權或租賃 合同的剩餘有效期爲兩年以上。服務場所合同有效期不足兩年 的,如能提供補充合同證明可順利續簽,且保證場地使用時間的, 可以認定爲符合條件。

  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康復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熱心爲殘疾人服務, 保護殘疾人及其家庭隱私,不得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康復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持有相關健康證明。

  三)業務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關關業務知識和三年及以上從事管理工作的經歷;熟悉本地區精準 康復服務行動的規定和要求,熟悉開展業務應當遵守的法律、法 規及工作規範等。

  四)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 相應的執業資格。

  五)康復服務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康復服務知識和技能,接受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服務能力。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韓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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