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透過對土地的規範,形成對動物棲地的維護,雖然不是透過對物種和數量的控制,但同樣能夠有生態永續的效果。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官大偉表示,國際間已有許多案例證明,結合原住民的生態知識,具有政治上國家與原住民族和解、經濟上創造管理效益、生態上豐富人地關係哲學的正面意義,關鍵在於「賦權」,他認為,「政府談資源治理時,應結合原住民的生態知識。」

要怎樣看到原住民社會動態變遷的事實?官大偉表示,原住民生態知識的運作,包含了對動植物棲地的認識、管理利用這些資源的規則、社會組織的方式、信仰及宇宙觀等多個層面相互支持,政府若以為僅是去片面採集原住民族對動植物棲地的認識,把它們編成手冊,就可以成功讓這些知識維持運作,那會是很大的謬誤。

官大偉認為,政府應該做的是:承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權利、採納各民族管理獵場的規則和社會組織、尊重其對於人地關係的詮釋,那麼原住民族就可以在持續與土地互動的過程中,不斷調適出最佳的生存策略與資源管理規範,這也會比管制獵具來得更有意義。

現在的司法體系對於原住民族文化存有過多誤解與偏見。官大偉說,臺灣的法律體系基本上是一個由墾殖者觀點所建立的體系,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以歐洲中心主義的主權與財產權理論,否定原住民族和其領域土地之間的關係。在狩獵的議題上,認為狩獵比畜牧屠宰殘忍、認為原住民狩獵只能自用不能交易(否則就是不傳統)、認為原住民的獵具只能固定在某種形式,都是出於對狩獵文化之內涵的誤解。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說,爭議的議題應有不同利害關係人共同公開辯論,動保團體的聲音一直被視為「不食人間煙火」。他說,「動物比人類更弱勢」,站在動物角度看待此事,並不代表不會認知到原住民過去被迫害的歷史,而是希望有全新討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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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槍獵捕保育類動物被判刑三年六月確定,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共同具名聲請釋憲,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度由法官聲請釋憲案件。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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