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對國家這個怪物「利維坦」的看法不同帶來的。

如果把利維坦看作不得不為的惡,那就是英國傳統帶來的看法,這世上最大的流氓就是「國家」,要想維護個人自由,首先就要警惕這個最大的流氓的對自由的侵害。典型例子如福利帶來的大政府,要想高福利,就必須高徵收,高徵收就必須擴大政府許可權,這種徵收實際上是對「財產自由」的侵犯,既然政府這個「惡」不得不為,那麼盡量壓縮其規模才對,於是美國人至今社會福利在發達國家中都不行。他們更相信個人自己辦慈善,而不是國家高福利這種強制分配。

如果把利維坦看作一種善,那就是歐陸國家了。國家掌握在國民手裡,國民利用這個工具改善國民的生活,保護個體自由。不過我對這套嗑持強烈懷疑態度,渥大維也是以公民自稱的,然而那是什麼公民呢?國家要想運行,必然需要人來操作,這些操作的人,要想毫無私心,怎麼可能做到?這是能通過一些精妙的設計做到的嗎?難以信服。

和建立一個握有所有資源的大公無私的國家相比,我更相信人們的自私心會讓他們更好的保護自己財產,才能達到公正。天下為公的思想,不過是一種幻覺,這個握有所有資源的利維坦,必將成為少數人奴役其餘絕大多數的工具。


謝邀。

自由原本就不存在所謂統一的標準,每個民族每個國家乃至於每個不同的個體對自由的理解和實踐都會有所不同,從而表現出不同的度。

以2015年法國查理周刊恐襲事件為例。

西方國家肯定一致遣責恐怖主義,這沒有問題,事關基本價值觀和基本原則。但在一些具體表現上,還是會出現較大的差異。羅馬教皇就對查理周刊的作法公開表示不以為然,在歐洲「我是查理」的遊行中,《紐約時報》就拒絕為遊行背書,周刊復刊第一期,澳大利亞禁止進口……

這些言行,就表現出西方國家內部不同的個體//集體對「自由」理解的分歧。

這很正常。

誠如題主所說的,西方國家對自由的理解不僅表現在各個集體和個體的言行上,還表現在不同的法律體系當中,以及各個不同的國家具體司法實踐當中。

「自由」的口號誰都會喊,但把握自由的「度」難。


謝邀!我是這樣認為的:同為所謂的「自由世界」,那是相對來說的,實際上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自由世界!

之所以歐洲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所理解的「個體自由」截然不同!!!一個主要原因和根本原因就是:他們都是在為自己的利益去奮鬥!各自打各自的算盤罷了!!!實際上,在他們的內心裡,都是希望自己強大!!!別人弱小!!!!。


歐陸和英美之間的文化背景,或者說差異,還是有區別的。

早在11世紀左右,英國出現大憲章運動的時候,歐陸還是處於較為專制的局面。

而美國是英國開拓出來的,因此美國一定程度上,受英國很大影響。

因為英美和歐陸走不同的道路,所以對自由的理解就有分歧。

此外,歐陸多是成文法,而英國則是習慣法,甚至英國連成文憲法都沒有。


謝邀??

若是突破道德底線的自由,遲早都會「自取滅亡「的,若是遵循「天道「,利樂有情,就會得「自在「,菩薩戒就是「因不破戒,自然無需刻意守戒「,但是我們凡夫是很難做到的,應該時時刻刻「嚴於律己「方能「清清明明「平安吉祥,不顛倒迷失!


這個問題有意思。

歐洲「自由世界」。

法國~一個充滿「浪漫」的國度。法國的「自由世界」。有奔放特色,集~美好,青年人的「衝動」。這就是法國本色的「自由世界」的符號吧。

英國紳士大咖,美國流浪的牛仔~一起「自由世界」。太有意思了。一個「跨緯度」的緣分。

一個彬彬有禮。衣著考究。累在舞池。

一個跨馬馳騁,抱打不平,一把「左輪槍」……

這個「自由世界」的組合,真是一張不可想像的「達芬奇」油畫。

他們沒有結合點,唯有能握手的原因是~利益。太諷刺了「自由世界」。

謝謝邀請,如有不妥,請原諒。謝謝關注。


歐洲從來就沒有統一的認識。都是根據各自信仰的宗教而發生行為的。比如希特勒對待猶太。自由只是一個說法,現在美國還有體操隊性侵醜聞。歐洲更是不定期的出現慾望中人的曝光。

從信仰的角度理解這個事情。自由也是一種信仰,只不過更加不易調和,更加的廣義,範圍更加大,對人的迷惑性更加有效。

人,總是希望自己是一個樣子。然後生活在另一個生活中忍耐著,並且習以為常。因為人的心目中,苦難深重的不是他們,正因為人們自己相信罷了。這一點都不矛盾,只是關於人性,除了二千年前的百家爭鳴大放異彩之後,出現了焚書坑儒,之後獨尊儒術,然後一葦渡江。最後封建王朝忙著給人們樹立各種神佛。其目的就是麻木人群。而人群也甘之若飴,亦步亦趨的匍匐於地。輕薄的看著朝代更替,換人如燈。彷彿這一切,根本就和人群無關一樣。現在的人群里,依舊這樣。邊走邊看,邊想邊干就是了。一天不行,那就一年,一年不行?那就一世。有什麼大不了的,總得有人去做就是了。


這是個合二為一、一分為二的問題。兩種自由並無本質上的對立性,只是側重點有所差異。 無論在哪種語境下,都不鼓勵脫離一切社會組織的個人自由,也不肯定社會具有凌架於個體之上、可以任意欺凌個體的自由。 換句話說,就是人們有權集會、結社、組織起來,建立團體、群體,以實現更好地維護和擴展個體的利益的目的;當該目的不能有效達成時,團體即失去存在合理性。 這是人的個體性和社會性的雙重性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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