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女大生(18岁)去年结识一名郭姓男子(20岁),两人随即展开交往,分手后女大生指控,两人才刚交往,郭男就强迫她上床和拍裸照,认为并非出于她自愿,因此控告郭男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郭男却喊冤,新北地检署经勘验双方Line对话记录后,将郭男不起诉。

▲示意图/pixabay

女大生指控,2人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不久后便开始交往,但交往没多久,郭男就一直游说她到住处做爱,她拗不过便将初夜献了郭男,没想到郭男却是只贪图欢愉之人,每每在逛街玩乐后,就想著要和她做爱。

女大生表示,一次郭男又找她到住处嘿咻,但她只想纯聊天谈心,不料却遭到郭男硬上性侵得逞,甚至还趁她不注意偷拍裸照被她发现,女大生认为这并非她所想要的爱情,愤而提出分手,并控告郭男涉犯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

不过郭男出庭时却喊冤,辩称从未强迫过对方发生性行为,裸照也是经过对方同意才拍摄,并提出对话记录佐证。经检方勘验后,发现女大生在献出第一次后,不曾传讯质问或责骂郭男,甚至是郭男再度邀她到住处嘿咻时,她也同意并自行搭车前往,因此认为郭男罪证不足, 予以不起诉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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