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均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

香港眾志今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發起反修例示威,其間有9人因進入政府總部內東翼大堂靜坐被警方拘捕。眾志主席林朗彥早前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今與眾志三人的6.21非法集結案,一併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兩案均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取得法律意見。

兩宗案件一併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25歲林朗彥被控於3月15日在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

他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䆁,期間不得幹擾控方證人及踏入政府總部大樓內。

左起林朗彥,黃之鋒,周庭。

另外他亦因與黃之鋒及周庭涉嫌參與6月21日圍堵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今除黃之鋒外,其餘二人均沒有更改保䆁條件的申請。

代表黃的辯方大律師譚俊傑,今向法庭申請豁免他於11月27日至12月17日離港的限制,指他期間獲邀到意大利等國家進行演講及聽證會,向外界解釋香港現況。

惟裁判官錢禮指雖然辯方已呈上多份文件以證明其行程,惟活動不重要,拒絕他離港的申請,3人的保䆁條件維持不變。

黃之鋒在庭外指,將會向高等法院申請離港,並質疑為何錢官會認為到外國解釋香港狀況是不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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