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纱应该要多注意一些细节!

 

消基会调查全台20家婚纱公司,发现85%业者都收取定金超过总价20%,甚至有业者收取比例达59%,另外还有75%业者施行禁退条款,已缴定金概不退还,消基会表示,现仅有婚纱摄影契约范本,并没有强制力,呼吁主管机关经济部应该尽速公布具有法律效力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基会表示,在本月7日至11日,针对全台婚纱摄影公司共20家,以现场或电话访查方式调查,其中有13家超过《婚纱摄影契约范本》规定业者不得收受超过契约总金额20%定金规定,其中台北市丽舍时尚婚礼公司收取达5成,台中市林薇婚纱时尚公司更达59%,另包含台北法国巴黎婚纱公司等6家,收取订金成数也都超过4成以上。

 

另调查,其中只有5家终止契约只扣20%的定金,其他终止契约时定金金额拒还,且没收订金超过20%则有15家,包含台北市丽舍时尚婚纱公司、卡地雅精品婚纱、萝亚结婚精品公司、台北法国巴黎婚纱、凯瑟琳国际婚纱摄影等。

 

消基会表示,根据经济部统计处资料显示,摄影业近五年营收逐年下滑,从2011年超过百亿元,缩减到2015年的85.7亿元,显示业者间高度竞争,常借由行销话术和削价揽客,除服务品质大打折扣外,也导致消费纠纷案件长期未减,根据消基会申诉案件统计,从2010年到2015年共受理182件婚纱摄影契约申诉案,平均每年受理30件,等同每月就有2.5件。

 

另根据消保处资料,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4月底,不到半年间,申诉案就有87件,平均一个月有17件,其中台北市婚纱摄影纠纷比其他县市严重,如台北市2015年有68件,但新北市却只有21件。

 

向消基会投诉民众陈小姐表示,今年2月21日在世贸一馆婚纱展向某婚纱业者购买32800元的婚纱包套,在业务员承诺给优惠、且也洽谈很久下,现场就全额付清,但隔天觉得想要多看几家,想要退订,但业者以契约有注明不得退费转让和更换他物为由,拒绝退费,但陈小姐抱怨,根本还没有使用到任何服务,但业者却表示全不能退,实在不合理,且当时业者并没有特别说明合约中定金概不退还或转让的注意事项,且事后才知婚纱摄影契约给五天审阅期,因此向消基会提出申诉。

 

消基会表示,后来协调后,业者愿意只扣总金额2成或保留1万元消费店内其他商品,民众同步向消保处申诉,再协调下,昨业者最后承诺愿意只扣总价金一成。

 

消基会表示,根据经济部于2007年公布《婚纱摄影契约范本》规定业者不得收受超过契约总金额20%定金,且消费者得随时终止契约,但对业者造成损害要负赔偿之责,不过上述范本并没有强制力,没有罚则,如果遇到纠纷,仍只能回归民法处理,而经济部曾在2012年表态,已针对婚纱摄影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研拟草案,召开公听会、座谈会,但已延宕4年迟未公布,主管机关责无旁贷。

 

消基会表示,另外针对近年很多婚纱公司会借由非同质性主题展如旅游展摆摊争取业绩,将视同访问买卖交易,应有7天鉴赏期,可无条件解约退货,另婚纱摄影契约范本虽没强制力,但也呼吁婚纱业者应采用,不应自定拒退全额定金的不公平条款。

 

消基会也建议消费者签订契约时,可向业者要求五天契约审阅期,检视是否有不利消费者条款,也建议消费者分期给付款项,根据定金、拍照、看样、定稿、取件等分段付款,如果服务中提供婚宴结婚礼服,费用支付最好保留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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