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紗應該要多注意一些細節!

 

消基會調查全台20家婚紗公司,發現85%業者都收取定金超過總價20%,甚至有業者收取比例達59%,另外還有75%業者施行禁退條款,已繳定金概不退還,消基會表示,現僅有婚紗攝影契約範本,並沒有強制力,呼籲主管機關經濟部應該儘速公佈具有法律效力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表示,在本月7日至11日,針對全台婚紗攝影公司共20家,以現場或電話訪查方式調查,其中有13家超過《婚紗攝影契約範本》規定業者不得收受超過契約總金額20%定金規定,其中台北市麗舍時尚婚禮公司收取達5成,台中市林薇婚紗時尚公司更達59%,另包含台北法國巴黎婚紗公司等6家,收取訂金成數也都超過4成以上。

 

另調查,其中只有5家終止契約只扣20%的定金,其他終止契約時定金金額拒還,且沒收訂金超過20%則有15家,包含臺北市麗舍時尚婚紗公司、卡地雅精品婚紗、蘿亞結婚精品公司、台北法國巴黎婚紗、凱瑟琳國際婚紗攝影等。

 

消基會表示,根據經濟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攝影業近五年營收逐年下滑,從2011年超過百億元,縮減到2015年的85.7億元,顯示業者間高度競爭,常藉由行銷話術和削價攬客,除服務品質大打折扣外,也導致消費糾紛案件長期未減,根據消基會申訴案件統計,從2010年到2015年共受理182件婚紗攝影契約申訴案,平均每年受理30件,等同每月就有2.5件。

 

另根據消保處資料,從2014年12月到2015年4月底,不到半年間,申訴案就有87件,平均一個月有17件,其中台北市婚紗攝影糾紛比其他縣市嚴重,如台北市2015年有68件,但新北市卻只有21件。

 

向消基會投訴民眾陳小姐表示,今年2月21日在世貿一館婚紗展向某婚紗業者購買32800元的婚紗包套,在業務員承諾給優惠、且也洽談很久下,現場就全額付清,但隔天覺得想要多看幾家,想要退訂,但業者以契約有註明不得退費轉讓和更換他物為由,拒絕退費,但陳小姐抱怨,根本還沒有使用到任何服務,但業者卻表示全不能退,實在不合理,且當時業者並沒有特別說明合約中定金概不退還或轉讓的注意事項,且事後才知婚紗攝影契約給五天審閱期,因此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表示,後來協調後,業者願意只扣總金額2成或保留1萬元消費店內其他商品,民眾同步向消保處申訴,再協調下,昨業者最後承諾願意只扣總價金一成。

 

消基會表示,根據經濟部於2007年公佈《婚紗攝影契約範本》規定業者不得收受超過契約總金額20%定金,且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對業者造成損害要負賠償之責,不過上述範本並沒有強制力,沒有罰則,如果遇到糾紛,仍只能回歸民法處理,而經濟部曾在2012年表態,已針對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研擬草案,召開公聽會、座談會,但已延宕4年遲未公佈,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消基會表示,另外針對近年很多婚紗公司會藉由非同質性主題展如旅遊展擺攤爭取業績,將視同訪問買賣交易,應有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解約退貨,另婚紗攝影契約範本雖沒強制力,但也呼籲婚紗業者應採用,不應自定拒退全額定金的不公平條款。

 

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簽訂契約時,可向業者要求五天契約審閱期,檢視是否有不利消費者條款,也建議消費者分期給付款項,根據定金、拍照、看樣、定稿、取件等分段付款,如果服務中提供婚宴結婚禮服,費用支付最好保留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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