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擬定兩至三所學校一組,聘請一名校本言語治療師。

施政報告有新政針對教育界發展。

為進一步支援SEN(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新一份《施政報告》將增撥資源,下學年起開設校本言語治療師職位,初擬兩至三所學校一組聘請一名校本言語治療師,學界雖歡迎新措施,惟擔心多校共用言語治療師,將造成分配不均,最終僅能應付已確診有問題的學童,未能及早識別有需要的個案。有校長更指出,目前學界使用教育心理學家服務的做法,與《施政報告》擬推行的做法相似,他相信屆時言語治療師工作量之繁重,儼如「巡迴演唱」,僅能短暫留校,難以處理所有個案,甚至發生延誤評估等的問題。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多項特殊教育新猷,包括自一九至二○學年起,分三年在公營中小學開設校本言語治療師職位,讓多所學校組成羣組,聘請校本言語治療師,協助有言語障礙或其他SEN學生。由於過去十年間,大部分中小學均以招標形式,為SEN學生外購言語治療服務,新措施將改變學校使用言語治療服務的方式。

聖公會天水圍靈愛小學校長孔偉成坦言,過去不少學校購買言語治療服務時,傾向揀選收費相宜的機構:「由於收費是按次數計算,收費愈便宜,即代表服務次數愈多,可惠及更多學生。」他相信,日後學校自組羣組聘請校本言語治療師,可提升服務質素及次數:「如果由一名言語治療師服務兩所學校,每週至少有兩日在同一所學校服務,可更緊貼SEN學生的情況。」

學界將增設校本言語治療師。

讓學校組成羣組聘請校本言語治療師,原來在學界並非新鮮事。荃灣商會學校早於三年前,已與另外兩所學校共同聘請一名言語治療師。該校校長周劍豪坦言,由於學生人數較另外兩所學校為少,故只一學年分得三十天的言語治療服務日數,未能全面照顧學生需求:「校內暫時有九名學生須接受言語治療,但事實上,需要接受治療的學生人數應有更多,只是評估報告未完成而已。」

因應現有的言語治療服務有限,該校今年在中文科推行言語治療協作教學,冀能糾正學生發音。周劍豪期望,新政策可提升言語治療服務,當局亦可彈性處理不同學校的情況,讓校方按需要聘請駐校言語治療師:「例如有些學校對言語治療服務需求較少,可以外購服務,並運用餘下資源,購買其他協助言語治療的工具。」

為照顧校內的SEN學生,鳳溪第一小學校一直有外購言語治療服務,以及舉辦言語治療活動。該校校長朱偉林表示,上學年共有七十名SEN學生,須接受言語治療訓練,平均每星期面見治療師一至兩次,現時已有十四名學生康復。他認為,學校組成羣組聘請校本言語治療師的做法,會令一般學校難以適從,運作起來亦相較複雜:「假設由三所學校聯校聘用,要考慮服務對象人數、由哪所學校『掛單』、假如發生事故應由哪個單位負責等。」故他建議當局應提高彈性,新職位可由私人言語治療中心提供,讓治療師到「羣組學校」協助語障學生。

關注特殊教育支援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過去學校一直使用價低者得的形式購買言語治療服務,現改由學校組成羣組聘請校本言語治療師,校方未必懂得聘請合適的治療師。他又認為,由多於三所學校共同聘請言語治療師,有機會成為教育心理學家的「翻版」,一個教育心理學家處理六所學校,難以妥善處理所有個案。獅子會中學校長林日豐不諱言,新措施下,言語治療師工作量之繁重,儼如「巡迴演唱」,僅能短暫留校,難以處理所有個案,甚至發生延誤評估等的問題。

朱偉林建議,學生人數多於一千人的學校,應獲額外資源獨立聘請一名言語治療師:「最理想必定是『一校一言語治療師』,讓治療師在課堂以外為學生提供輔導,同時在中英文課觀察學生情況,同時協助推行校內言語治療相關的活動。」

不過,他提醒,開設校本言語治療師職位,較過往以招標形式外購言語治療服務,將衍生更多行政問題:「例如是新職位的薪金、職級,以及監測其服務等。」

小學之外,不少中學亦須使用言語治療服務,但需求相對較少,林日豐指出,在主流中學中,通常是弱聽或聽覺多功能受損的學生,才需要言語治療服務:「這些聽障學生往往在課餘時間,到聾人學校接受治療,故令部分學校不會使用外購言語治療服務。」

香港津貼中學議會主席兼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校長潘淑嫻則表示,新增校本言語治療師職位,可使言語治療服務更到位,由多所學校組成羣組聘請,更可做到資源共享,提供相當服務的質量:「由診斷、面見、處理到跟進個案,校本言語治療師可花更時間,在校瞭解語障學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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