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5項非禮罪罪成,被判囚33個月。

張健華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資料圖片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1982年至1986年任職視障學校活動助理期間,在學校範圍及烏溪沙青年新村5度非禮一名患青光眼的視障女童,早前被裁定5項非禮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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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錦鴻暫委法官指事件令當時年僅7至12歲的女事主心理及精神受創傷,張健華利用其師長般的地位,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眾地方非禮事主,行為令人髮指,最終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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