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判社服令,3人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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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外4名行政級人員,涉嫌為平息一宗投訴而製造虛假文件,各被控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4人先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今檢閲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首被告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3名被告須履行12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指,4人已坦言是愚蠢犯案,尤其第三及第四被告在首次提堂時已承認控罪。第四被告更是主動向廉署舉報而揭發事件。

本案原有5名被告,首4名被告在案發時均為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中國海外)的員工,分別為林彥橋(42歲,總物業經理)、樸麗莉(38歲,物業經理)、羅穎恩(33歲,高級物業主任)及其丈夫徐志豪(35歲,前物業主任)。

第五被告為利是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李大羣(44歲),他早前已準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5人均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而林另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

案情指,徐於2015年9月獲擢升為物業主任,但該職位須擁有至少3年的物業管理經驗,而他當時只有25個月的經驗。翌年漁護署接獲投訴,指徐並不合資格晉升主任。惟當時林向徐妻指可以「造」一份文件顯示徐曾在另一間公司仼職,數天後樸將涉案的假信件的副本傳送給徐。其後廉署揭發徐的履歷中,一份工作證明顯示他曾受聘於大中華逾7個月,但該公司確認未曾聘用任何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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