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男子徐某謊稱自己能幫人從司法機關“撈人”出來,並向對方收取“疏通費”,最終人沒能撈出來,自己卻“進去了”。

  經查,2015年5月下旬至2016年9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徐某聲稱自己在省裏有關係,能夠把李某的親戚黃某從司法機關撈出來,以需要資金疏通關係、請客喫飯爲由,先後7次詐騙李某共計人民幣176萬元,詐騙所得資金用於購買轎車等個人消費。2018年9月,受害人李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後,犯罪嫌疑人徐某被移送至鄖西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隱瞞真相,詐騙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目前,檢察機關就此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檢察官提醒廣大羣衆:任何違法犯罪行爲,均應按法定程序處理,“撈人”把戲全是騙局。

  來源:十堰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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