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1 18:29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经营传播公司的苏姓女子(外号白姊),把承租的楼房当办公室,多余房间分租给旗下小姐(俗称传播妹),却有一名传播妹的潘姓同居男友,性侵害另一位传播妹聘请的保母小芳,小芳的卢姓男友带朋友共5人,登门索讨15万元遮羞费,却被苏女以「我外面小弟在等」等恐吓言词吓得六神无主,不但没拿遮羞费,反而还签下60万元本票,法院依恐吓取财与强制罪,各判8月与4月徒刑,但考量苏女与小芳、卢男和解,宣告缓刑3年确定。

判决书指出,苏女(白姊)以媒介女子坐台陪酒为业,她把承租的楼房当成办公室与传播妹的化妆间,其余房间租给传播妹,其中一名传播妹聘请保母小芳(化名,19岁),于夜间照顾女儿,前年10月10日凌晨,另一名传播妹的同居潘姓男友(性侵害判刑4年),却在酒后性侵害小芳,小芳告知卢姓男朋友,卢男与朋友共5人,同月18日晚间到苏女承租的楼房,想要向潘男索讨15万元遮羞费,却没想到惹恼苏女,要求卢男把小芳叫到现场谈判。

小芳抵达后,苏女怒骂三字经,责骂卢男「你的女朋友真贵?」,又威胁小芳与卢男,「我外面的小弟也在外面等」、「如果引起我的杀机,那就真抱歉,因为妳(小芳)的事情,他们(卢男等5人)今天都走不出去」,「老娘不爽就变600(万),绝对让你(卢男)倾家荡产」,卢男被吓得六神无主,只好签下60万元本票,才得以脱身。

翌日(19日)苏女又找小芳,逼小芳抄写一张切结书,内容是小芳承认性侵害案,是她想勒索潘男的「仙人跳」,小芳愿意无条件与潘男和解,如果反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潘男损失。

台中地院审理时,苏女否认犯行,她辩称卢男带人闹事,影响传播公司与10名小姐营生,卢男自愿赔偿60万元,一审不采信,依恐吓取财罪判处8月徒刑,强制罪判处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苏女上诉二审并坦承犯行,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但认为苏女已与小芳、卢男和解,宣告缓刑3年,让她免除牢狱之灾,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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