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淮南一家商貿公司老闆以簽訂虛假合同騙取銀行貸款2000萬元,合同到期後,該筆貸款雖然全部還清,可還是東窗事發。記者今天從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3年6月,高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商貿公司,分別與淮南另外兩家公司簽訂虛假的煤炭購銷合同、工業品購銷合同,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由一家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於2013年7月4日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2000萬元。次日,銀行以受託支付方式,將該筆貸款分別支付到兩家公司賬戶各1000萬元。當日,這兩家公司將各自賬戶上的1000萬元轉賬至高某個人賬戶及其他賬戶,後被高某挪作他用。該筆貸款到期後,截止2014年10月21日,高某及擔保人將該筆貸款及本息全部還清。

  法院認爲,高某使用虛假合同,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2000萬元,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爲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餘佔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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