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回應貪汙案。(圖/記者李毓康攝)

▲高志鵬坐牢坐定,若沒報到將被拘提。(圖/資料照)

記者林裕豐、楊佩琪/臺北報導

前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於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案中,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最高法院判刑4年6個月定讞。南投地檢署囑託臺北地檢署代為執行發監,通知高志鵬應於4日上午10點報到,但高志鵬3日傍晚遞狀聲請延緩。上午南投地檢署駁回聲請,要求高志鵬必須如期報到,若依舊未到,將依法拘提。

根據瞭解,臺北地檢署於3日下午5點多才收到高志鵬的延緩執行聲請,北檢詢問南投地檢意見,結果是不同意。由於高志鵬原本的聯絡地址在立法院,因此南投地檢囑託北檢代為執行,不過因為最高院判決定讞時,高志鵬已不具立委身分,因此高志鵬不向北檢報到,也需到南投地檢署,但若人在時效內依舊未報到,南投地檢將依法進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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