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居家治疗服务

 

A先生,50岁,思觉失调症患者,之前已反复住院十余次,多因为拒绝吃药,觉得太太在外和人有染。他只要不吃药一、两个月,忌妒妄想就明显,且有攻击太太的情形,之前几乎每年皆会住院。三年前又因同样原因住院,在急性病房治疗稳定后,医疗团队和A先生与家人讨论决定用居家治疗并施打长效针剂。在医护人员每个月去病人家中一次居家治疗打针后,个案由原先的抗拒治疗,目前都可主动欢迎医护人员前往,且精神病状况趋于稳定,已经三年未再住院。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社区精神科主任邱智强表示,精神科的重症患者由于常常无病识感而不愿就医,就算反复生病住院,但最后仍因不吃药而又再发病住院。健保署原本即已规画七大类精神疾病患者可透过居家治疗协助,台北市立联合医院近两年在黄胜坚总院长推动下,加强居家医疗服务,而此服务人数也逐年增加,目前松德院区约每月服务台北市民160人次。

以下为服务对象及收费标准,有需要的民众及家属,可拨打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的社区精神科居家治疗专线电话询问:(02)2726-314111371138

 

符合健保居家治疗申请规定,包含如下七项重大精神疾病:

Ÿ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质性精神病态

Ÿ  亚急性谵妄

Ÿ  其他器质性精神病态

Ÿ  思觉失调症

Ÿ  情感性精神病

Ÿ  妄想状态

Ÿ  源自儿童期之精神疾病

以上疾病经医师诊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精神病人得施行居家治疗:

Ÿ  精神疾病症状明显干扰家庭及社区生活,拒绝来院就医但可接受医师居家诊视。

Ÿ  无病识感且有中断治疗之虞。

Ÿ  无法规则接受治疗,再住院率高。

Ÿ  精神功能、职业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医疗照护。

Ÿ  年老、独居或无法自行就医,需予以心理支持,或协助其接受治疗者。

健保支付标准收费

Ÿ  持有该病之重大伤病证明卡者:免部分负担。

Ÿ  精神身心障碍手册者、荣民证等免挂号费。

Ÿ  同时持有重大伤病证明卡及精神身心障碍手册者: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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