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爲亂扔垃圾, 違反了《濟南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十八條,責令你立即改正,並且對你處以罰款100元。”

  4月3日上午,

  濟南市市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舜玉路執法中隊

  對亂扔垃圾的市民苗女士開出罰單,

  對其亂扔垃圾的行爲進行處罰,

  這也是因違反《濟南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

  開出的首張罰單!

  亂扔大件垃圾的苗女士接受處罰。

  前腳剛清理乾淨,後腳就扔上大型垃圾

  “3日上午10時許,我們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舜玉路西頭公廁垃圾桶附近有一個丟棄牀墊。”

  濟南市市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舜玉執法中隊隊長崔先鋒表示,執法人員立即聯繫物業人員調取監控,查找亂丟垃圾的當事人。

  “在我們巡查發現這處垃圾的時候,這個位置剛剛清理乾淨。”

  可以說前腳清走,後腳就又扔上了。

  由於現在來收垃圾的車輛都是壓縮垃圾車,

  只能處理普通的生活垃圾,

  對於這種大件的生活垃圾束手無策。

  “出現了這樣亂丟的大件垃圾,我們只能由街道辦組織力量進行清理,這樣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經過監控比對,執法人員找到當事人苗女士,並將其帶回中隊接受處理。”

  在監控面前,苗女士承認了自己的行爲。據其介紹,當天她從舜玉南區某居民樓處運送牀墊至垃圾場進行處理途中,行至舜玉路西頭公廁偏僻處,看到四下無人,心存僥倖心理,就將牀墊及一些大型且不能賣錢的垃圾隨意扔到路邊。

  “這是一個典型的亂扔垃圾行爲,對城市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

  此次對苗女士的懲罰,依據的是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濟南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罰款100元,並監督當事人將垃圾進行清理。苗女士也承諾以後不再亂扔垃圾。

  “自從《濟南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實施以來,我們執法中隊也是加大監管力度,這也是我們第一次對亂丟垃圾行爲實施行政處罰。”

  崔先鋒表示,

  “行政處罰只是一種手段,我們更希望廣大市民羣衆自覺遵守條例規定,共同守護城市文明。”

  對於這種亂扔垃圾的行爲,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既是幫助亂扔垃圾的市民認識到問題,也對其他市民起到一個警示作用。

  據瞭解,濟南是省內第二個實施城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的城市,此前,《青島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濟南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爲——

  一)行人亂穿馬路、闖紅燈、跨隔離欄;

  二)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通行;

  三)開車隨意穿插變道、不禮讓行人、亂停亂放;

  四)向車外拋灑物品;

  五)幹擾駕駛人安全行車;

  六)亂塗亂畫、隨意張貼噴塗廣告;

  七)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八)向泉池、泉渠亂倒污水污物;

  九)在山體保護範圍內私自開荒種地;

  十)在住宅小區樓道、綠地等共用部位亂堆雜物,私自種植蔬菜等農作物或者其他植物;

  十一)製造生活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十二)遛犬不牽繩、不清理糞便、遺棄犬隻;

  十三)禁菸區吸菸。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編輯 張蕾

  綜合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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