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遠華受賄、挪用公款、挪用資金、內幕交易、非法經營同類營業、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2號至3號在漢江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被告人蔣遠華當庭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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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書中稱:被告人蔣遠華擔任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

  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

  被告人身爲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證券交易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

  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

  身爲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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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遠華,男,漢族,1966年3月出生,湖北宜都人,大學文化,1988年6月,武漢工程大學畢業分配至宜昌地區化工廠(湖北宜化集團前身)。曾任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1月22日通報顯示,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蔣遠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9月,蔣遠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審查調查結果顯示,蔣遠華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公司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帶頭大肆操辦個人生日慶典,帶頭破壞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致使宜化集團黨的領導喪失、黨的建設缺失,先後有多名企業高管被立案查處。大搞封建迷信活動,不信馬列信鬼神。任人唯親,獨斷專橫,肆意浪費國家資財。私慾膨脹、索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和資金在境外購置豪宅、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大肆非法獲取個人私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嚴重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極其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來源/湖北日報

  製圖/何丹均 編輯/劉茜 主編/劉茜 編審/李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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