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江西省贛州市市民鄧女士反映說,幾年前她的“丈夫”劉某用她的身份信息貸款買了一輛小轎車,買回來沒多久,劉某就開着車跑了,至今幾乎見不到人影,汽車貸款也從此沒有還過。現在,還被法院判決由鄧女士來償還那六七萬元的汽車消費貸,鄧女士真心覺得委屈。

  鄧女士介紹,2013年3月起,當時劉某進用她的身份信息購買了一輛10萬元的某品牌汽車,支付了3萬元首付款之後,又用鄧女士的名義通過一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擔保從銀行貸一筆7萬元的分期貸款。

  一開始鄧女士也懷疑過,甚至還問過爲何要用她的身份證來辦理,而劉某當時稱他的名字打到黑名單去了,然後鄧女士就給他了。車子買了半個月之後,劉某出去就再也沒有回來過。而劉某開着車消失後,有着了200多條違章。汽車貸款劉某也再也沒有還過了,無奈之下擔保公司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幫他們還清了汽車銀行貨款,並於2015年7月17日將鄧女士告上法庭,2016年3月9日法院判鄧女士償還汽車貸款本息滯納金違約金等近7萬元。

  夫妻倆共同買的車,爲什麼法院只判鄧女士賠償呢?原來,1999年,鄧女士和村民劉某擺了喜宴,按農村風俗就是結婚了。2000年生有一子,但一直沒有領取過結婚證,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劉某並不是鄧女士的合法丈夫,也就不用承擔那筆欠款。

  鄧女士說兒子現在已經19歲了,從2013年到現在基本上都是她在撫養管教,自己做點小生意經濟也比較拮据,一個人還這筆7萬多元的汽車貸款實在困難。而電話裏劉某還直接表示他不願意支付這些欠款。

  律師表示目前情況來看,鄧女士可以自己先行償還這筆欠款,然後再拿出確鑿證據證明這輛車實際購買人使用人就是劉某的情況下,通過法院起訴向劉某進追償這筆款項。

  雖然不知道劉某和鄧女士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矛盾,但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不過這兒子都已經19歲了,雙方感情再不合,這拍拍屁股就走,還留下一堆債務和罰單,這是一個男人該有的責任和擔當嗎?

  還要提醒的是,在我國合法的夫妻是必須到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進行婚姻登記取得結婚證。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債權債務等情形,都需要結婚證來證明。許多人不重視辦理結婚,只有事實婚姻,一旦發生相關訴訟,往往因無法證明婚姻關係而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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