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1

〔記者張文川/臺北報導〕二○一三年「九月政爭」前夕,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當時總統馬英九、閣揆江宜樺洩漏偵查中案件的監聽譯文,立委柯建銘控告黃世銘公開監聽內容,損害他的隱私、名譽權,高等法院今年二月判黃世銘須賠償柯建銘卅二萬五千元,柯建銘原本認為金額過低而上訴三審,但日前又具狀撤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世銘因本案遭判刑一年三月、可易科罰金四十五萬七千元定讞,黃已繳罰金結案。民事部分,柯向黃求償四五六萬多元;一審判黃應賠柯六十二萬元,上訴後,二審改判賠卅二萬五千元。

此案由於判賠金額低於五十萬,二審判決後,黃世銘不可上訴;柯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合議庭原排定本月廿四日開庭言詞辯論,昨公告取消辯論庭期。

  •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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