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0

〔记者廖千莹、萧方绮/台北报导〕劳保局昨天表示,长期在中国或国外居住工作,薪资非由台湾母公司支付,劳保必须退保,即使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年资也无法延续,申请老年给付时,劳保局会比对户政资料,若发现长期居住国外,将取消加保资格、年资无法并计,已缴保费也不会退还,还会影响日后领取劳保各项给付的权益。

劳保局保费组组长徐振源表示,长期在中国或国外居住工作的劳工,不符合劳保条例加保规定,但却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希望延续劳保年资、累积退休金,一旦查明属实就会取消加保资格,每年都有类似案例发生。

过去曾有女艺人出境后,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劳保,后来向劳保局申请劳保老年给付时,她人也没入境,是由爸爸帮她来申请,一查后发现她加保时人已在中国,因此遭取消加保资格,年资也被取消将近十年,粗估她十年累积的十多万保费,全数无法退还没入劳保基金,年资也不能并入老年给付内,若月投保薪资以基本工资两万两千元来计算,老年给付将少领四十万九千两百元。

有人损失近41万给付

中华演艺总工会理事长康凯昨指出,工会有一套为会员投保劳保的标准,只要「定居在台湾」,就会为会员投保。他说:「现在台湾戏少,演艺人员在中国工作,拍戏一次半年,但只要还住在台湾,就可以投保。」他也强调「若长居中国还享受台湾健保福利,是不应该的。」他举例,前几年工会发现陈莎莉鲜少返台,就取消她的劳保资格。

艺人陈莎莉资格被取消

徐振源说,劳保局统计,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劳保的被保险人有二一二万人,约占劳保被保险人总数的廿一%,但长期居住在中国或国外,劳保局很难从入出境资料掌握,只能在申请给付时透过户政资料来查。此外,入监服刑的劳工,也不能透过职业工会加保,但未被法院判决确定的人,还是可继续加保。

  • 艺人陈莎莉劳保资格被取消。(资料照)

    艺人陈莎莉劳保资格被取消。(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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