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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下面1-4項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以此表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

① 居民個人

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起徵點-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註:① 三險一金包括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②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③ 其他扣除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

例:小李2019年的每月工資10000元,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800元,專項附加扣除合計2000元,其他扣除200元。

應納稅所得額

=10000-5000-800-2000-200=2000

應納稅額=2000*3%-0=60元

② 非居民個人

按月或按次直接扣繳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起徵點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小王是非居民,2019年的每月工資12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2000-5000=7000

應納稅額=7000*10%-210=490元

2、勞務報酬所得

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小李2019年在另一家公司還有一份勞務報酬3000元/月。

應納稅所得額=3000*(1-20%)=2400

應納稅額=2400*3%-0=72元

3、稿酬所得

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7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 小李2019年5月有一份稿酬所得5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5000*(1-20%)*70%=2800

應納稅額=2800*3%-0=84元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小李2019年10月有一份特許權使用費所得15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5000*(1-20%)=12000

應納稅額=12000*10%-210=990元

上述4項所得就是新法中的「綜合所得」

¥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年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60000-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上述居民個人小李2019年全年的收入與扣除為:

工資薪金所得:10000*12=120000

勞務報酬所得:3000*(1-20%)*12=28800

稿酬所得:5000*(1-20%)*70%=280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15000*(1-20%)=12000

三險一金:800*12=9600

專項附加扣除:2000*12=24000

其他扣除:200*12=2400

2020年3-6月對小李的2019年所有的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

年應納稅所得額=

(120000+28800+2800+12000)-60000-9600-24000-2400=67600

年應納稅額=67600*10%-2520=4240元

小李2019年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60*12+72*12+84+990=2658元

所以2020年彙算清繳,小李應補個人所得稅:

4240-2658=1582元

5、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 - 成本費用損失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 小李2019年的經營所得150000元,納稅調整後的成本費用損失共計35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50000-35000=115000

應納稅額=115000*20%-10500=12500元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20%

註: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例:小李2019年8月取得分紅所得2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20000

應納稅額=20000*20%=4000元

7、財產租賃所得

① 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修繕費用(最高800元)-80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例:小李2019年3月的出租房屋所得3500元,修繕費用500元。

應納稅所得額=3500-500-800=2200

應納稅額=2200*20%=440元

② 每次收入>400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修繕費用(最高800元))*(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例:小李2019年7月的出租房屋所得6000元,修繕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額=(6000-800)*(1-20%)=4160

應納稅額=4160*20%=832元

優惠政策:對於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8、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 = 財產轉讓收入金額 - 財產原值 - 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20%

例:小李2019年10月轉讓房產賣價200000元,房產原值50000元,合理費用1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200000-50000-10000=140000

應納稅額=140000*20%=28000元

9、偶然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 = 偶然所得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20%

註:偶然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取得的該項收入為一次。

例:小李2019年11月在商場抽獎中獎8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8000

應納稅額=8000*2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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