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A B C三個人, 創建了一個公司,股份分配如下:

A 34% B 33% C 33%

經營一段時間後, C因為和團隊不和已經不來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公司缺錢的時候也不願意繼續投資, 但是還是享有 33%的股份與分紅權。

找C商量退股,但漫天要價。

請問這樣的情況要怎麼合法的處理? 如果讓他退股,那麼根據什麼來決定補償多少錢呢?而不是他想要多少就是多少。


感謝邀請,這種情況屬於股東之間不注重遊戲規則導致的後果,哥們情誼勝過規則,這種情況下讓C退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公司估值。清算公司資產或者請第三方機構做一個公司的估值,這樣他可以按照持股比例進行退出,如果清算出公司當年處於虧損狀態,他也要按照持股比例填補年度虧損才可以退出,退出不是一味的拿錢,做股東也不是一味的分紅,還有更重要的就是承擔虧損的風險。

鑒於這次教訓,我做為一個專業的諮詢顧問,提醒你在創業前要把遊戲規則做好,比如分紅機制、投資持股比例、退出機制等要完善。有句話講的就是創業者:「先小人,後君子最後大家都成了君子;先君子,後小人最後大家都成了小人。」希望能對你有幫助,也歡迎添加我的微信:13480949549.請專業的人諮詢。


英國格林大法官曾指出:「股東的正常權利之一是自由處置財產,並向其選擇的任何人轉讓之。」股東有權自主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股權,包括是否轉讓股權從公司退出。如果在股東協議或章程中沒有約定股東轉讓股權或公司回購股權的條件,那麼對於公司股權的調整隻能通過股東間的協商來決定。本例中股東A和股東B共同持有全部股份的67%,股東C只佔33%,如果股東C既不參與經營,也不繼續投資的話,股東A和股東B完全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增資擴股或引入新的股東,從而進一步稀釋股東C的股份。如果經過協商,股東C同意退股,一般應通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對公司進行價值評估,並按公司的凈資產值計算股東C所佔股份的價值,同時適當增加一些補償作為股東C退出的條件,這是需要和股東C進行談判的。


離職和退股是兩回事兒,不是必須互相關聯的。投資完事兒了,就是股東了,誰也剝奪不了了。投資拿紅利,不妨礙再為公司工作拿工資,各是各碼。設立公司後投資完成了,不一定以後公司運營需要錢就必須再填。就是再填了,可以是借錢給公司(不變更註冊資本,不變更持股比例),也可以是增加投資給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可能會變更持股比例)。買賣股權的價格是協商出來的,沒有強制性標準。作價基礎可以是公司的評估值。評估方法不一樣,會有不同的評估值,一般預期盈利法是比較合理的。退股,也要寫上價格的。但是,退股,是需要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序比較麻煩。


感謝邀請。公司估值後對股份做估價按比例分就行,不是什麼非常複雜的問題,建議您私信一下我,給您具體說一下怎麼做。


公司缺錢另外兩個人要是願意投的花劉繼續投啊,他不投錢那麼劉稀釋他的股權。

至於說怎麼能讓他退股,這個只有雙方協商一致你們把他的買過來才行。


既然你們繼續在投錢,那就增資吧,不斷稀釋他的股份,其實不受什麼影響的


公司缺錢,繼續投資的時候,你們投他不願意投,就已經可以直接稀釋他的股份了,要收回他的股份,有兩種方式,增資擴股或者股權回購。不懂可以私信我哈


謝邀,因為C股東擁有股份以及分紅權,在前期沒有事先對合夥機制以及股權分配做事先聲明和約束的情況下,要讓C退股只能是按他開的價收購,不過退出也有退出人需要負的責任,公司估值後,可以找第三方仲裁機構判定C股東的行為是否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如果造成了負面影響,可以要求他承擔造成的虧損,並藉助其他手段讓他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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