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獨立
一黨獨霸制


匿了吧。立法難的原因很多,審判難的原因也很多。立法的不說了,太多。但基本跟政策、關係網、利益鏈和人等等都有關,問題不突出到一定階段是很難立法。說審判的,政府管公檢法的財政,院長和一些審判員庭長由人大選。

大部分政法委書記又是公安局局長,政法委又管公檢法。三權不分立。很多時候不是法官水平差判的不對,是他不得不那麼判。

這只是其中一個根源,還有很多,只有你進去了才知道為什麼。~~~~~~~~~~~~但總的來說就是體制的問題。政策&>法律

你這兩個問題從各方面答的話能寫一碩士論文。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都是以人治為政治、司法基礎,包括「官本位」的思想,即便是現今還是深入人心。

近代立法,略為急率地沿用了西方法律理論和司法體系,導致法律和民眾的社會觀價值觀出現嚴重錯位,這也是為什麼「有法不依」、「上訪熱」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

正是因為照搬的法律與社會脫節,在意識到種種矛盾後,立法者和司法者開始努力地對法律進行大面積修改,這些修養以消除矛盾為目標,無疑要求必須十分精準有效地針對現存的衝突問題;同時,立法者還要考慮法規施行後可能出現的新問題,這樣一來,立法當然不是易事。

審判難的根本理由也是如此,依法審判未必容情,而法律在我國民眾心目中的地位遠不及道義,審判被要求要遵循法律,但司法結果難免不如人意,又導致法律的權威性一再降低…如此惡性循環。

我們接觸過很多法律援助的案例,大家的第一選擇往往是上訪,上訪無門後,訴訟才像備胎一樣列入選擇,同時還在不遺餘力地爭取上訪。

其實每個學法的人都知道,現今我國法律部門已經比較齊全了,如果你能很好地運用法律,沒有什麼(個人的)社會衝突是解決不了的。(以上「民眾」為群體性概念,非針對個人)
根源是破壞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他們手中有權有錢,你說辦他們難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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