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熱門電影君(企鵝獨家,謝絕轉載,侵權必究)在4月4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在官方網站上公佈了最新的案件通報,其中一起便是當紅女星林志玲與某汽車科技公司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從公開判決書中可以得知該汽車科技公司在未經林志玲本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其《赤壁下》中個人照片,在多個網站、視頻、文章等渠道對其公司產品進行商業宣傳,嚴重侵犯了林志玲本人的肖像權與姓名權。

  在一審中法院判處被告(該汽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林志玲)肖像權與姓名權的行爲,並向林志玲本人書面賠禮致歉,同時賠償林志玲經濟損失50萬元,公證費4000元以及律師費10000元,合計514000元人民幣。

  因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原告方提出上訴。

  在二審中,法院經過認真審理後最終還是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上訴。

  而被告方除按照一審規定對原告作出50萬經濟賠償和正式道歉等要求之外,還需支付二審案件受理費用2570元。

  作爲國內知名的模特,其實林志玲已經不止一次遭遇到不良商家惡意侵權的情況。

  對此,林志玲本人也多次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今法院對該侵權案也作出了公正的判決,希望廣大百姓也能看清真相,不要該商家的虛假宣傳所矇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