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號,西安臨潼區一涉黑組織一審宣判後,十八名被告中有九名提起了上訴,4月2號、3號兩天,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二審。

  被告席上的男子王某曾經是西安市臨潼區北田街辦灘王村的村主任,一審判決認定,2012年至案發,王某兩次利用村委會換屆選舉之際,採取非法手段操縱選舉,長期把持臨潼北田地區灘王村的村委會主任只爲,期間,砍人、砸車,實施非法滋事活動,初步確定了他在北田地區的強勢地位。併成立了北秦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物業公司等,強攬工程,並召集社會閒散人員打壓同行、併爲組織牟利提供暴力支持。

  審判員: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鉅額非法利益,案發後經審計,僅北秦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北秦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銀行賬戶累計流入資金達3000多萬元。

  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等七項罪名,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7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而包括王某在內9名被告人認爲一審法院審判程序不合理,對判決結果不認同,提起了上訴。在二審過程中,被告人王某全盤否認有自己涉黑行爲。

  被告人 王某:我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這個罪名不認可,什麼時候我都不認可,對所有罪名我都不認可。

  此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第一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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