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舊年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對經濟工作明確了“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的六穩方針,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要進一步做好“六穩”工作,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實體經濟的血脈。金融活則經濟活,金融穩則經濟穩。如何看待當前金融形勢,對穩金融工作有什麼好的建議?為此,團結報記者採訪了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政協副主席、民革四川省委會主委、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歐陽澤華。

全國政協委員歐陽澤華:以穩金融促穩經濟 財經 第1張

歐陽澤華(資料圖)

問:對當前金融總體形勢如何判斷?

答: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金融市場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由單一到多元,快速發展壯大。截至2018年底,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總資產達261.4萬億元,已經成為世界金融大國。當前,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經濟形勢,我國金融正處於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的階段,也面臨着比以往更加復雜的局面。

金融是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對金融的定位是“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對金融風險明確提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全局、人民財產安全,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改革開放40多年的歷史表明,金融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正向促進作用。但另一方面,由於我國現代金融業發展只有短短的30多年時間,確實存在風險教育不夠深入、金融常識不夠普及、市場改革不夠徹底等問題,發生了一系列金融亂象,影響了經濟社會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對金融業發展狀況始終有着清醒的認識。特別是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打好防範重大風險攻堅戰”,將“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放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經過一年多的集中規範整治,我國的金融風險由幾年前的快速累積正向逐漸緩釋轉變,已經暴露的一些風險得到有序應對和穩妥處置,特別是隨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進,金融風險在發展中得到有效控制,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加大。

問:金融領域有哪些影響穩定的風險?

答: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涉眾性、突發性、破壞性,一旦爆發,容易引發新的經濟風險,甚至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據我觀察,目前我國的金融風險普遍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地方法人銀行風險。不良貸款率較高。根據公開數據,2018年我國商業銀行總體不良率為1.83%,而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率都保持在1.5%左右,總體不良率主要被各地的地方小法人機構擡高。關聯交易較嚴重。部分地方城商行、農商行被民營股東實際控制後內部管理失控,內控制度形同虛設,成為民營股東的“提款機”,股東借款甚至超過銀行存款。部分銀行高管和員工違法違紀,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二是非法金融風險。非法集資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但存量風險化解壓力較大。據公安部通報,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非法集資案件1萬餘起,涉案金額約3千億元,平均案值2800餘萬元。網貸風險不容忽視,金融科技的泛濫也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如,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等技術被不法分子利用,披着金融科技的外衣行金融詐騙之實。

三是債務風險。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總體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之內,但個別地方政府存在違規舉債現象,還本付息壓力較大,為未來發展埋下了隱患。其次是企業債務。部分大型國企或民企集團資產負債率較高,現金流緊張,一旦風險引爆,企業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將會受到極大影響,部分對其貸款集中度高的中小法人銀行流動性也將受到波及。

四是市場風險。實體經濟回報率變低,可能導致資金不願投向實體,轉而脫實向虛,投向股市、房市,甚至在金融體系內循環,產生金融泡沫,最終釀成金融風險。

問:地方政府在穩金融方面需要如何發力?

答: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首次明確了國家與地方金融方面的事權和責任,要建立對地方政府金融監管履職問責制度。我認為,地方政府在穩金融方面,要注重處理好五個關系。一是處理好促發展與防風險的關系。要注重促進金融組織更好地服務於地方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同時要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要尊重金融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着力完善政策法規、改進地方金融監管方式,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處理好行業監管與屬地管理的關系。要按照行業監管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處理好各級政府之間的管理關系,建立上下有效聯動的金融監管體系。四是處理好權與責的關系。要用好中央賦予地方金融監管的權限,同時強化各級政府促進地方金融發展和防範風險的屬地責任。五是處理好積極與穩妥的關系。要注重按照金融發展的規律和階段性特徵開展工作,面對各項金融改革和風險防範,戰略上要積極主動,大膽求證,但工作中要突出務實性、可操作性和合規性。

問:對全國抓好穩金融工作有什麼建議?

答:首先要澄清一個概念,金融天生就伴隨着風險,面對風險,我們永遠不能消滅,而是要更好地管控和實現不同主體之間風險分擔。因此,穩金融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夠一蹴而就的,需要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對做好全國穩金融工作,提三點建議。

(一)穩金融要堅持中央為主、地方為輔。要在堅持中央對金融業管理的主導地位的原則下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中央主要負責金融立法、國家金融政策與戰略、金融宏觀調控、國家金融標準、全國性金融機構監管、系統性和跨地區金融風險預警防控、加強對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等。地方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方針政策、配合中央監管、地方金融發展政策與規劃、地方金融機構監管、本地區金融風險防控、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等。如,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影子銀行、網絡借貸平臺等,需要以中央監管機構為主導,統籌協調地方進行監管規範,防範系統性風險產生。

(二)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立法。當前中央的金融監管事權有明確而完備的法律依據,而地方金融監管法律依據不夠,只有一些政府文件和規章。建議國家對地方金融監管盡快出臺統一的法規,明確地方金融事權的責、權、利。考慮到國家因立法技術及程序原因短時間難以出臺,建議支持地方金融監管立法,明確地方金融監管主體、監管對象、職責範圍、執法方式及責任等等,為地方開展穩金融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也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

(三)豐富金融監管的現代化手段。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為金融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給金融安全帶來了新挑戰。監管部門要及時跟上技術進步,強化監管科技應用實踐,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提升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預警、防範和化解能力。

作者 _ 團結君

本期編輯 _ 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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