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少女只是中三學生~

38歲倉務員於去年4月在Instagram 見到兼職女友(Part-time Girlfriend ,下稱PTGF)廣告,進而認識一名中三女學生,兩人到時鐘酒店內進行「交易」。但倉務員被指未經女生同意下性交,3日後又以偷錄的音頻、影片截圖威脅她,「如果我公開咗會點」,少女最終報警求助,被告於警員埋伏下被捕。他在警誡聲稱「我有畀錢佢㗎,我無強姦佢」。倉務員否認強姦及刑事恐嚇兩罪,今在高等法院受審。

倉務員否認涉強姦恐嚇兼職女友。資料圖片

現年17歲的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庭上播放其於報案翌日的家居錄影會面。事主指,自己自4月3日開始任PTGF,形容自己「可以話做到風生水起」。她於4月14、15日聯絡上被告,兩人相約於4月17日見面,其後到酒店「交易」。事主補充,兩人有約定可做的事,包括替對方手淫、「抽水」、「攬攬錫錫」等。

但被告卻無遵守規定,不但摸心口,更用手指及性玩具侵犯其私處,被告其後「用佢下面整我下面,話唔入,只係磨擦」,事主則反指被告「入咗4份1」約2、3次。事主表示自己曾大叫「唔好啊,我話唔得㗎」、「講過唔入得㗎」並推開被告,甚至痛哭,事主又透露自己患有情緒病,指自己「情緒崩潰到一個極點」。

其後事主穿回衣服,被告給予500元予事主,事主反問「點解畀咁少」,並指被告當初每月支付1.5萬元包養她,事主又極力爭取最終成功多獲200元。

3日後,被告將當日偷錄事主穿衣的影片截圖、音頻等傳送給事主,反問「如果我公開咗會點?」,又發送一個「4萬幾個麻甩佬talk sex」的羣組予事主,但之後又表示沒有將截圖、音頻外流,但著事主「諗辦法塞住我把口」,事主認為對方期望自己「乖乖地就範」,又認為自己有把柄在對方手上,其後聯絡社工及母親,並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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