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卡中发现老爸性爱影片,儿子遭父怒控,桃园检方侦查不起诉。

▲记忆卡中发现老爸性爱影片,儿子遭父怒控,桃园检方侦查不起诉。(图/ET资料照)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40岁的刘姓男子,在家中书房发现一张记忆卡,有六旬父的性爱影片,提供其母向检方提告通奸证据,遭起诉的刘父于阅卷时,获知「深喉咙」竟是儿子,怒控儿子妨害秘密,无故取得他人电脑之电磁纪录罪,经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认为,刘男行为并没有「无故」、「无正当理由」等构成要件,侦结予以不起诉。

刘姓男子向检方辩称,他在去年1月间,因母亲要他帮忙到住处2楼书房,找一张空白记忆卡使用,他找到后为了确认记忆卡是可用的,插入电脑中检查后赫然发现一段性爱影片,男主角竟是六旬父,因不满父亲对母亲不忠,于是将影片交给母亲,而且书房是家人都可自由出入之处,他并非无故、无正当理由取得这段影片并转知妈妈。

刘母在法庭上也为儿子作证说,平常她有在听佛经,所以请丈夫买了多张记忆卡,当天她请儿子帮忙到书房找一张可用记忆卡的,儿子才会发现性爱影片,而且书房也是家人都可进出之处,孙子也会在里头弹钢琴;刘家女儿也站在妈妈这边证称,家人可随意进出该书房,里头的钢琴是全家共用的。

检方认为,刘男基于维系家庭,才将发现的性爱影片交给母亲,该影片也只有用在诉讼中、并未对外散布,房间也是家人都可进出之处,因此该记忆卡内的秘密,显然难有「隐私权」的期待,而刘男也非无故、无正当理由取得影片并告知妈妈,与妨害秘密等罪嫌的构成要件不符,侦结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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