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和大家談談如果遇到犯罪集團使用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要向你騙錢,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詐騙集團的騙術甚多,比較老套的騙術例如像開口就向人叫「爸!媽!快來救我」,或是通知你中獎,要先匯入稅金才能領取獎金、或是自稱國稅局,要求告知帳戶以便退稅、或是自稱檢察官,告訴你存款被盜領趕快轉存避險等等,這些招式大都已經用老,媒體一天到晚報導,大家都有警覺慢慢地不會受騙了。

因此詐騙集團又動了歪腦筋,發明新的騙錢方式,他們先蒐集到民眾的地址、姓名等資料,再偽造詐騙對象的簽名簽支票、借據或本票,再持這張偽造的支票向地方法院聲請核發對詐騙對象要錢的支付命令、或是拿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如果詐騙對象收到支付命或本票裁定,卻不當一回事,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或抗告,那麼詐騙集團就會拿到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確定的證明書,之後,詐騙集團就可以利用真實的法院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向詐騙對象要錢,可能溫和地要錢,也可能就會以恐嚇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如果要不到錢,詐騙集團還可以拿著已經確定的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對詐騙對象的財產進行扣押及拍賣,也會扣詐騙對象的銀行存款、每個月的薪資存款等。一些從來沒有與法院打過交道的人聽到「法院」兩個字,腿就軟了,明明知道自己沒有欠人錢財,更沒有簽發什麼支票、本票或借據,為了不想與人興訟在法庭相見,寧願花錢消災私了。如果一個詐騙對象以五萬元來算,如果有二十個人都願意花錢消災,那麼詐騙集團透過這樣的方式,就可以詐取100萬元的非法之財。

為什麼詐騙集團可以輕易取得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呢?因為核發支付命令及本票裁定的程序目的就是為了要讓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對於債權及數額都無爭執的案件,藉由支付命付的程序,迅速得到確定,因此在審理程序方面力求簡化,讓債權人容易實現債權,而不需要為了一張已經有簽借據的10萬元借款還要曠日廢時地打官司,所以法院再這個程序上只是以書面審理,並不會開庭,而且法院只是看看票據有沒有應記載事項的不合法、債務人相對人的地址對不對,不會去調查票據是不是被偽造、債務人是不是真的有欠錢之類的事實。

那我們如果收到這份「真的」法律文書時該如何處理呢?提醒您一定要特別注意,如果您確認沒有這筆債務,那麼支付命令必須在20天內、本票裁定必須在1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和抗告,不必附理由,只要簡單寫上債權人所說的債務不存在、甚至白話地寫我沒有欠債權人這筆錢(當然最好再寫多一點理由),然後將書狀寄到法院,這樣都可以使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失去效力,您現在記不起來這個日期的話不用擔心,如果你接到這類文書注意看文書內容上面最後都會會寫必須幾天內提出異議或抗告,上面都會教您怎麼處理,這叫做教示條款。詐騙集團被法院通知有人異議或抗告之後,他如果還要向詐騙對象要這筆錢,他就必須起訴、真正地開始打官司要這筆錢,這時就會面臨債務證據是偽造的這個問題,可想而知,詐騙集團是絕對不會繼續跟您打官司的。

所以,如果您無緣無故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一定不要驚慌,只要在法定期限內聲明異議或抗告,歹徒的伎倆就無從施展,千萬不可以和歹徒私了,更絕對不可置之不理,錯過提出異議或抗告的救濟時機,這樣會使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確定,成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法定文書,讓詐騙集團得逞,到時候如果纔要想救濟,就得由您提起訴訟,這樣的程序與耗費的成本,絕對是比您一開始就可不必附理由地提起異議或抗告還要大費週章了。(by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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