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濰坊4月5日訊爲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依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4月4日,壽光公安正式向社會發布《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通告》指出,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 利用射釘器改制射釘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彈藥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等各類爆炸物品;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仿真槍,或者發佈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仿真槍的製造、買賣信息。

  此外,《通告》還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在託運、寄遞的貨物、行李、包裏、郵件中夾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逬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走私槍支、彈藥;嚴禁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儲存、買賣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記者瞭解到,《通告》還明確了登記報告要求:凡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 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利用射釘器改制射釘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及其零部件、子彈,非法持有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等各類爆炸物品,非法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報告,說明情況。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等槍爆危險物品被盜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及疑似槍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及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據介紹,公安部門積極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羣衆舉報涉及槍爆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涉槍涉爆案件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將紿予獎勵;窩藏、包庇涉及槍爆物品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僞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據悉,以上內容將於4月4日起正式實施。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舉報電話是: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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