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公超(中方代表)與河田烈(日方代表)於1952年4月28日下午在台北賓館簽署,《中日和約》,1952年8月2日,蔣中正與葉公超簽署並蓋印和約批准書,並於1952年8月5日生效。

《中日和約》第四條"1941年12月9日之前中國和日本間簽署的條約,協約及協定均作廢失效。」注意這裡所說是 「中國(China)」,強烈說明的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裡所說的中國,是包含台灣在內的中國地區,而不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在這條里就可以很明顯的說明了,在1941年之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當然也包括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所有的不合理及不平等的條約全部作廢,當時由滿清政府同日本所簽定的《馬關條約》無效,也就是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和澎湖列島的行為無效。

再加之中國在馬關條約讓出的是中國本國領土,這也在另一方證明了,中國之前毋庸置疑地擁有對台灣主權,《中日和約》第四條事實上已經明確了台灣及澎湖列島應歸屬中國,而並非台獨人士所言的台灣之主權未定。


廢除的時間很早,民國剛建立就廢除了,可是那時的民國政府一直還在賠款,所以一直到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中國才正式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把台灣收回到祖國!

先說一下條約內容,這個咱們上高中都學過,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雖然我們的民國成立,不承認相關的不平等條約,,也宣布廢約,但國民政府一直在還清朝的賠款,並把還清前朝欠款作為它的一項功績,經過國民政府的一些努力,和抗戰勝利,廢除了大部分的不平等條款,收回了大部分租界,但是對於邊界條約,民國政府一直是承認的,所以民國地圖一直是以這些條約為基礎來繪製邊界線的,從沒有把遠東或者中亞畫為自己的主張領土。

所以一直到根據《馬關條約》,1945年前的中國地圖也沒有把台灣畫在領土內,後來中日宣戰,同時宣布兩國間一切條約廢止,加上日本戰敗,這樣就構成了收回台灣的法理依據。

以上就是雞蛋番茄的一點看法!


《馬關條約》的簽約主體是清政府,1911年,條約主體已經隨著辛亥革命的成功而消亡了。但新成立的國民政府為了爭取帝國主義的支持,南京臨時政府在《告各友邦書》中,承認清政府與帝國主義各國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繼續有效,其中就包括《馬關條約》。

二戰期間,根據《開羅宣言》的內容,1941年12月9日,民國政府發表國民政府隨即發布《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正式對日本宣戰。其中有「……舉凡尊重信義之國家,咸屬忍無可忍。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標誌條約主體國民政府宣告《馬關條約》正式廢除。

同時,根據《國際法》規定,"戰爭使得交戰國的條約失效",所以,1895年中日間簽訂的《馬關條約》在1941年12月9日已經廢除。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宣布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再次確認新中國政府也廢除執行《馬關條約》。根據1972年《中日聯合公報》第八條的內容,《馬關條約》的另一方即日本政府,標誌確認《馬關條約》失效,自此《馬關條約》完全廢除。


任何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都是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極大剝奪,是對歷史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沒有權力簽訂不平等條約。


關於馬關條約

甲午戰爭結束後,清政府作為戰敗國,於1895年與戰勝國日本簽訂了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條約的大致內容為:

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的簽訂不僅讓日本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加快了日本的維新進程和經濟發展速度。而且也讓日本殖民的野心急劇膨脹,從此走上了一條以殖民為目的的帝國主義軍事擴張道路,為日後日本侵略中國埋下了禍根。而且使中國走上了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道路,開啟了列強瓜分中國的熱潮。

配圖日本放棄遼東半島

《馬關條約》僅僅簽訂六天後,俄羅斯就坐不住了。俄羅斯擔心日本佔領遼東半島後,阻礙俄羅斯向我國東北擴張的道路,便聯合法國和德國,對日本佔據遼東半島進行干涉,日本被迫無奈,放棄了遼東半島。

但是日本也不想到手的鴨子飛了,對清政府提出以3000萬兩白銀的價格「贖回」遼東半島。無能的清政府只能任人擺布,當然只能交錢了事。遼東半島因為此事被歸還給中國,但同時又受到了俄羅斯的極大威脅。

配圖

中華民國繼續履行《馬關條約》

因為當時簽訂《馬關條約》的時候,賠款數額巨大,清政府採取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所以清朝滅亡的時候,《馬關條約》的賠款並沒有執行完。《馬關條約》的履行義務逐漸轉接到國民政府頭上。

而在中日戰爭爆發前,國民政府通過一定的努力和爭取後,廢除了一部分不平等條約,內容主要包括主權條約和日本優待條約,也減免了一部分賠款。但是大部分的賠款,國民政府一直在償還。而讓人不解的時,當時很多民國政要居然以能夠償還歷史遺留的賠款作為炫耀政績的手段,反而不思考如何能徹底廢除《馬關條約》,簡直恬不知恥。

配圖 二戰結束,《馬關條約》完全廢除

抗戰爆發後,國民政府對日宣戰,國民政府才宣布徹底宣布廢除《馬關條約》,停止賠款。但是包括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的控制權任然在日本手中。

一直到抗戰勝利後,中國作為戰勝國發布《開羅宣言》及《波斯坦公告》,宣布中國收回所有被日本侵佔的領土。至此,《馬關條約》才在真正意義上完全廢除。


不忘國恥,以史為鑒。


在網上查的: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1941年12月9日,開羅宣言廢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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