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黄姓女子去年11月26日上午10时35分开车行经台北市南港区三重路段,被巡逻警员认为开车使用手机,因此收到一张3000元的罚单,她不满自己只是「看一下时间」就挨罚,气得提出行政诉讼。台北地院法官认为,警员证词矛盾,描述的违规状况也不合常理,最后裁定撤销红单,判黄女免罚。

判决书中提到,黄女当天开车外出,并在台北市南港区三重路靠近南港路一段的星巴克附近停车,刚好还停在红线处;这时南港警分局南港派出所的警员巡逻经过,认为她开车使用手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因此开出一张3000元的罚单。

▲▼手机放在车上不论遇冷遇热都会让手机的萤幕坏掉。(示意图/达志影像)

▲黄女坚持自己不是边开车边滑手机。(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无关,下同)

黄女主张,当天她的确是停在路边红线,但是是熄火后才在车内使用手机,警员以手势示意她开走,结果才刚离开抵达前方路口停等红灯,又被要求往前停到白线处,「我没有理会,警员就鸣笛、拦停我,说我刚才使用手机,但我不可能在行驶中使用手机」,这明显是原处分有违误,应该撤销才对。

而开单的警员出庭时表示,当天他骑车从黄女的车辆驾驶座旁经过,看到对方在红线停车并使用手机,于是告知该路段禁止临停,结果驾驶开走停等红灯时又把手机拿起来看,「因为副驾驶座的窗户全开,光线折射可以明显看到她仍在使用手机,我才鸣笛询问,她就说是在看时间。」

▲手机充电。(示意图/达志影像)

▲用手机看时间很方便,也可以设定闹钟。

但法官认为,警员坚称当时是骑在车辆的左边,怎么看得到副驾驶座开窗的情况,而且一开始的证述中也提到驾驶座的车窗是关闭的,黄女又是独自一人开车,按照常理应该没有打开副驾驶座车窗的必要;再者,法官当庭列印数张Google地图,请警员以黑笔绘制当时的现场状况,前后绘制的结果却不一样,因此难以采信警方的说法。

由于警员的密录器有录到黄女说自己是用手机看一下时间,而罚单记载的违规事实却是以手持手机浏览、接收讯息,加上黄女临停红线的确属于静止状态,也不符合「行驶道路」这个要件,最后法官认定原处分显有违误,裁定撤销,判黄女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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