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能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货币出资的,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

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联系广州飞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feikuaiqiye.com/咨询热线:4008320056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