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門診部設置要求

中醫門診部的中醫藥治療率不得低於85%。

  一、科室設置:

  (一) 臨牀科室:至少設有三個中醫臨牀科室;

  (二) 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處置室等與門診部功能相適應的醫技科室。

  二、人員:

  (一) 中醫藥人員佔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70%;

  (二) 至少有4名中醫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中醫師;

  (三) 至少有2名護士、1名中藥士及相應的檢驗、放射等技術人員。

  三、房屋:

  (一) 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須獨立。

  四、設備:

  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五、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中醫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中醫診所

  中醫診所的中醫藥治療率不得低於85%。

  一、人員: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五年以上臨牀工作的中醫師。經批准設置中藥飲片和成藥櫃的,須配備具有中藥士以上職稱的人員共同執業。

  二、房屋:

  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三、設備:

  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四、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中醫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五、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中醫診所設置要求

  中醫診所的中醫藥治療率不得低於85%。

  一、人員: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五年以上臨牀工作的中醫師。經批准設置中藥飲片和成藥櫃的,須配備具有中藥士以上職稱的人員共同執業。

  二、房屋:

  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三、設備:

  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四、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中醫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五、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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