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讀: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設置要求
中醫門診部設置要求
中醫門診部的中醫藥治療率不得低於85%。
一、科室設置:
(一) 臨牀科室:至少設有三個中醫臨牀科室;
(二) 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處置室等與門診部功能相適應的醫技科室。
二、人員:
(一) 中醫藥人員佔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70%;
(二) 至少有4名中醫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中醫師;
(三) 至少有2名護士、1名中藥士及相應的檢驗、放射等技術人員。
三、房屋:
(一) 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須獨立。
四、設備:
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五、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中醫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中醫診所
中醫診所的中醫藥治療率不得低於85%。
一、人員: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五年以上臨牀工作的中醫師。經批准設置中藥飲片和成藥櫃的,須配備具有中藥士以上職稱的人員共同執業。
二、房屋:
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三、設備:
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四、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中醫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五、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中醫診所設置要求
中醫診所的中醫藥治療率不得低於85%。
一、人員: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五年以上臨牀工作的中醫師。經批准設置中藥飲片和成藥櫃的,須配備具有中藥士以上職稱的人員共同執業。
二、房屋:
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三、設備:
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四、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中醫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五、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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