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討論HIV(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感染者是否必須對緊急救護員揭露自身感染情況,文章當中我提到了感染者的隱私對於HIV的公衛防疫,以及整體的醫療風險反而是有助益的,甚至有不少科學文獻可以佐證,這篇文章就來談一下HIV/AIDS感染者的隱私。

  其實HIV感染者的醫療資訊隱密性,一直以來就是西方國家在疾病防疫上不斷被討論的,其關鍵字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看:Confidentiality,會有成千上萬個條目、文獻在討論這件事情,足見此事的重要性。

HIV感染者也講隱私?不就只是人權無限上綱嗎?

  一定會有人說,還不就某些「人權鬥士」整天鼓吹HIV感染者的人權,把隱私權無限擴張?當然某些層面上來說,的確有這些疑慮,然而捍衛感染者的醫療資訊隱密性(Confidentiality),難道純粹就只是因為「人權」的考量嗎?事實上未必如此。

  HIV感染及其引發的後天人類免疫不全症侯群(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或稱愛滋病),事實上早在1920年就在非洲被記錄過,而1970到1980之間,此病蔓延到了歐美,引發西方世界的恐慌,才將這種疾病擺到一個極度關注的位置上。當初美國疾病管制局先將此疾病命名為「同性戀免疫缺乏症」(Gay-related immune deficiency;GRID),這是由於最早爆發且被關注的HIV感染族群,多半是有男男間高風險性行為的人。美國疾管局在其週報當中使用了此字[註1],這是美國官方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使用GRID這個字,然而卻被媒體大幅度使用,例如時代雜誌TIMES等等,因此造成了原本就對同性戀歧視的美國社會,在一次的有藉口繼續壓迫同性戀社群。

  後來才發現除了同性戀 (Homoseual),另外還有血友病患(Hemophiliacs)、海洛因藥癮者(Heroin abuser)、海地移民者(Haitian immigrants)這三大族群的HIV爆發,所以有一陣子HIV感染甚至叫做「4H disease」。[註2] 然而這些名稱實際上都不恰當,雖然這些族群的確可能擁有某些高風險因子,但不能因此就以族群來命名一項疾病。例如女女性行為之間的HIV傳染風險甚至比異性性行為還來得小,但女同性戀卻同樣因為「同性戀病」一詞而遭受歧視。傷害已經造成了,就很難修復,即便美國疾管局在隔年立刻將疾病名稱修正為「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美國的主流媒體仍繼續使用GRID一詞,直至1990中葉。

  為什麼要先說明這一段往事?這是因為美國疾管局犯下了這樣的錯誤,結果導致HIV的防疫上出現了困難。HIV被西方世界發現的初期,因為神秘未知,而且尚無治療方式,因此被視為恐怖的疾病,加上過分與原本備受歧視的同性戀做連結,使得HIV病患往往必須承受雙面的打擊和歧視。在1988年的美國權威醫學期刊-美國醫學會雜誌(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JAMA)上,就有一位醫師發表一篇文章探討這樣的問題。[註3] 文中提到1985年他照顧過的病人疑似有HIV感染,當時另一位醫師在未經感染者的同意之下,私自檢驗HIV,並在當事人不知情之下將其陽性報告結果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地方衛生單位又將此資訊告知感染者的雇主,導致感染者HIV陽性的事情被許多同事和鄰居知道。後來他被惡意解雇,健康保險被保險公司取消,小鎮居民給予其壓力,最終使他不得不搬離小鎮。丟了工作又沒有健康保險,感染者根本就沒有錢看任何醫生,甚至找不到地方住,最終導致悲劇。

  這樣的故事並不是單一特例,在1980年代的美國其實層出不窮,大量的HIV感染者(或被懷疑有HIV的人)失去他們原有的醫療保險,被惡意解雇,被家庭、社區驅逐,無家可歸。這使得有HIV高風險的人,以及同性戀與藥癮者社群開始對醫療體系產生敵意,因此生病了也寧可忍耐,不願就醫。喪失了醫療保險的他們,也往往只能在疾病進展到極度嚴重,被緊急救護送至醫院急診,才不得不接受治療。這樣的情況造成了防疫的漏洞,醫療體系不但無法在早期就偵測到這些疾病的存在,病患在社會當中受到的不公平對待,也增加了他們疾病惡化和擴散傳染的速度。而當病人被緊急醫療的方式送進醫療體系時,往往已經很嚴重,容易有各種疾病的問題,以及血液或體液的噴濺與暴露,導致醫療人員接觸時被傳染的風險也升高。

防治HIV不只立基於科技進步,隱私與人權亦是功臣

  到了1990年代,即便抗病毒藥物已經問世,疫情仍延嚴峻。對HIV感染者來說,即使開始有一些治療的方法,然而一旦他們的身分曝光,那是連生活都過不下去,相較起來乾脆繼續躲起來不要治療。也因此,美國的衛生單位開始試圖了解感染者的想法,例如行為心理學的研究意識到社會的汙名的確減少了了HIV感染者接受篩檢與治療意願[註4]。實際的調查也顯示HIV感染者希望接受醫療的同時,能夠保有醫療資訊的隱密性,他們甚至希望只有自己的主要照顧醫師知道自己的HIV情況,不希望其他醫療人員知曉[註5]。這樣的心理,或許跟1980年常見的許多故事有關,例如前面提過的,主要照顧醫師並沒有洩漏隱私,反而是另外知情的醫師把資訊洩漏給感染者的雇主和其他人。

  隨著科技的進步,一些較為快速篩檢HIV的方式也在1990年代問世,藉由篩檢,可以增加並提早疾病的發現,就可以及早介入治療或追蹤,這對防疫是件好事。然而衛生單位卻發現,不少人對於篩檢興趣缺缺,或甚至抗拒,這將對防疫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他們也做了不少研究,試圖了解為什麼這些人不願意接受篩檢。研究調查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例如一篇1993年發表在美國公衛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的研究[註6],就明確指出這些擁有高風險因子的人,非常擔心接受篩檢後,自己的感染資訊曝光影響到自己的工作和醫療保險("It could affect my carrer or insurance.")或者擔心影響到自己的人際關係("It could affect my relationship.")更有甚者,是對醫療體系基本的不信任,擔心醫師和衛生官員會出賣他("I do not want my name on a government list.")。

  這些研究結果都使得美國的衛生單位開始重視感染者的隱私,以及醫療資訊的保密性,美其名是為了「人權」,但說實在話其實是太多的研究證據都顯示:不這麼做,只會讓疫情更加猛烈。他們甚至開始研究應該如何設計篩檢計畫,好增加感染者提早被衛生體系給發現的機會,例如1998年JAMA上就發表了一篇重要的研究,指出匿名篩檢(Anonymous HIV Testing,病人的名字在篩檢當中是被隱去的)與保密篩檢(Confidential HIV testing,病人名字在篩檢中會被記錄,但保證不會外洩)相比,這些感染者平均而言在接受篩檢時的疾病程度較輕微,他們更早知道自己的疾病,也更能接受更長時間的HIV照顧。上述這些研究結果奠定了現代公衛進行HIV防治的基礎,也就是匿名篩檢、醫療資訊保密,以及醫療衛生體系的「反歧視政策」。這些不是什麼「人權鬥士」出來喊喊的空話,而是有扎實的科學實證研究,以及美國疾管署在1980年代失敗的慘痛經驗,所告訴我們的。

  自從西元2000以來,對於HIV的防治,更是有所謂「自願前來匿名篩檢與諮商」(Voluntary Counseling and Testing; VCT)的策略,這是由於在2000年時的一篇超重量級研究文章發表在國際權威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醫學雜誌(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NEJM)上,證實了降低HIV感染者體內的病毒濃度,就可以降低傳染力與風險。[註7] 這使得HIV篩檢的重要性又更被推崇,因為只要盡可能將所有感染者都找出來,固定追蹤,並早期投藥,將病毒濃度壓制到最低,那麼HIV在社會上傳染的機會就會小很多。而在2013年發表在醫學頂尖期刊-刺絡針(The Lancet)的文章,更實證了擴大使用高效能抗愛滋病毒藥物(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HAART),能夠有效減少新感染率。[註8] 這樣的研究結果,加強了抗病毒藥的使用動機,甚至扭轉了原本「被動預防」的公衛策略,轉向「積極預防」的「HIV暴露前預防投藥(Pre-Exposure Prophylaxis, PrEP)」,也就是可能暴露HIV高風險事件的人,預先使用抗病毒藥,可以大幅減少被感染的風險。

  這些已被實證有效的公衛策略,都是奠基在能夠擴大篩檢率,以及大幅減少醫療體系的系統性歧視、增加感染者隱私與保密性的基礎而來。若不是這麼做,感染者與醫療體系的敵對狀態永遠無法化解,社會也會永遠停留在類似美國1980年代那樣,大爆發的愛滋病,衛生醫療單位卻束手無策。

能同時促進防治與人權,為什麼不呢?

  如果仍舊覺得這些都是「人權團體」在搞鬼,那麼可以參考一下一些在未開發國家(尤其是非洲)所做的HIV研究,例如在馬拉威的研究指出,若希望提升HIV篩檢率與就醫率,醫療資訊的隱密性佔有重要關鍵。[註9]其他還有很多像是烏干達、衣索比亞等等,這些相信沒有什麼太多提倡「人權」的團體在活動的地方,做出來的研究都是一樣的:HIV感染者或潛在感染者,還有一般大眾,對於隱私的需求都是相同的,而提高隱密性就能提高HIV防疫的效果,在世界各地都已有實證,這跟什麼人不人權基本上無關。或者可以乾脆參考把先進和落後國家拿來比較的研究[註10],無論肯亞或馬拉威,還是新加坡、西班牙,或美國,人們對於隱私和醫療資訊保密性的需求,是沒有差異的。

  感染者的隱私(Privacy)以及醫療資訊的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已經在科學實證上證明其效力,現代的公共衛生已經進展到「HIV暴露前預防投藥(Pre-Exposure Prophylaxis, PrEP)」的「積極預防」,這些都已經是有科學實證確定對HIV/AIDS的疫情控制有顯著的幫助,不但減少疾病的傳染,也增進了公共衛生防疫上的效果與效率,進而減少災害和損失。對於公衛政策維護感染者隱私的作為,也常常因為某些人對HIV的無知,而受到不理性的謾罵與攻擊。如果要因為某些人對HIV的誤解或恐懼,因為他們的種種不理性的杯葛,而使得防疫措施走回頭路,陷所有人於更高的危險之中,那實在是非常的可惜與可恨。


 

註1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1982) ‘A Cluster of Kaposi’s Sarcoma and Pneumocystis carinii Pneumonia among Homosexual Male Residents of Los Angeles and range Counties, California‘ MMWR 31(23):305-307 (備份

註2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CDC). (July 1982). “Opportunistic infections and Kaposi’s sarcoma among Haitians in the United States“. MMWR Morb. Mortal. Wkly. Rep. 31 (26): 353–4, 360–1. PMID 6811853 (備份

註3
Physician Use of the HIV Antibody Test The Need for Consent, Counseling, Confidentiality, and Caution, JAMA. 1988;259(2):264-265. (備份

註4
Critical Delays in HIV Testing and Care-The Potential Role of Stigma.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Volume: 42 issue: 7, page(s): 1162-1174, Issue published: April 1, 1999 (備份

註5
Survey of HIV patients’ views on confidenti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 policies in general practice. BMJ 1996;312:1463-4 (備份

註6
Factors Affecting Gay and Bisexual Men’s Decisions and Intentions to Seek HIV Testing. Am J Public Health 1993;83:701-704 (備份

註7
Viral Load and Heterosexual Transmission of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ype 1. N Engl J Med 2000; 342:921-929 (備份

註8
Association of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coverage, population viral load, and yearly new HIV diagnoses in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a population-based study. The Lancet Volume 376, Issue 9740, 14–20 August 2010, Pages 532-539 (PDF備份

註9
Increasing the acceptability of HIV counseling and testing with three C’s: Convenience, confidentiality and credibility. Soc Sci Med. 2009 Jun; 68(12): 2263–2270. (PDF備份

註10
Acceptability of HIV self-testing: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BMC Public Health201313:735 (PDF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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