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向行政長官提交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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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8年7月10日委任。委員會於2019年2月25日向行政長官提交中期報告,就原來的職權範圍所涵蓋的事宜提交調查結果和建議。政府於2019年3月26日公佈經遮蓋的委員會中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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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過去,由於調查範圍廣泛,而相關事宜相當複雜並涉及眾多證人,委員會需要較多時間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及完成報告,遂於2018年12月4日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批准,將提交報告的期限延至2019年2月26日。

委員會於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間進行了46日實質聆訊,聽取72名證人的證據。委員會還接納了另外14份證人供詞和一份專家報告,有關證人並沒有被傳召於實質聆訊作供。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9年2月19日擴大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就北面連接隧道、南面連接隧道及紅磡列車停放處建造工程的問題也進行調查;同時延展委員會提交最後報告的期限至2019年8月30日。委員會改稱為「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以反映其擴大的職權範圍。

紅磡站月臺。資料圖片

委員會於2019年2月25日向行政長官提交中期報告,就原來的職權範圍所涵蓋的事宜提交調查結果和建議。政府於2019年3月26日公佈經遮蓋的委員會中期報告。

鑑於當時工作進度和工作計畫,委員會其後提出要求,把向行政長官提交最後報告的期限延展至2019年11月29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9年7月2日批准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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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的事態發展,對調查研訊的進度有所影響。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擬備並獲政府接納的《紅磡站擴建部分全面評估策略最終報告》和《北面連接隧道、南面連接隧道及紅磡列車停放處實際建造狀況核實工作最終報告》帶出了一些重要的新議題,須予處理。此外,調查研訊所涉各方在時間協調上的問題,為安排進一步的聆訊帶來困難。因此,委員會提出把提交最後報告予行政長官的期限再度延展,至2020年3月31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9年9月10日批准有關要求。

委員會於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間進一步進行了32日實質聆訊,就擴大的職權範圍所涵蓋的事宜聽取46名證人的證據。委員會還接納了另外3份證人供詞,有關證人並沒有被傳召於實質聆訊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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