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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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佔據了我們每個人人生中的非常大比例的一段時間,有一份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是幾乎每個人的夢想(當然有的人的夢想是不工作),離家近我們今天先不說,我們先來談談錢多+事少能否實現。

從法律界的情況來看,似乎不太可能。

隨著2018 Am Law 100榜單的揭曉,各項律所數據均已出爐,其中一項數據就是人均billable hours。我們知道billable hours指的是律所面向客戶的按小時收費時間,律師通常都有billable hours的指標,而且指標的完成情況和律師績效表現掛鉤,billable hours高的律師可不只是為了一個勞模的稱號,通常這也意味著更高的獎金,畢竟多勞多得的道理在律所也是一樣的。

最辛苦的律所

那麼Am Law 100的律師每年要完成多少billable hours呢?

我們來看兩個數據:

我們看到,在業界以專利訴訟領域著稱的律所Fish & Richardson以人均1916小時的「成績」成為2018年Am Law 100律所中的勞模;而最高單人billable hours則被另一家律所Fox Rothschild的律師所獲得,這家律所曾有律師在2018年的billable hours達到了駭人的4200小時!我們按照每年工作260天(假設有雙休)來算,每天的billable hours高達16個小時!每天工作16小時在常人看來已經是非常瘋狂了,每天bill 16小時那簡直…這位律師想必是沒有假期而且不用睡覺的吧。

前一陣子聲稱自己要做一名律師的美國真人秀女王卡戴珊最近也吐槽了大所的工作時長,認為一天工作14小時的話,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生活。

卡戴珊和丈夫Kanye West

在上周日的 Keeping Up With The Kardashians 節目中,卡戴珊向丈夫大吐苦水,認為美國的律師都是沒有一絲同情心的人。

她說:「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一天要工作14個小時的話,我該怎麼養育下一個孩子,又該怎麼學習和讀書呢,這一切的一切都不可能做到。

想要錢多,就不可能事少

一年可以bill 4200個小時的神仙固然是少數,但是大所律師在billable hours方面普遍壓力不小,也是一個事實。大家也許會好奇,大所律師需要完成多少小時的billable hours才會有獎金呢?

碰巧就在最近,紐約市歷史最悠久的律所、成立於1792年的大所Cadwalader就被律師爆料律所在獎金髮放機制上的「變卦」,將年度billable hours的最低要求從1800小時上調至1900小時,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是怎麼回事吧。

「New year, new bonus structure」。這是在Cadwalader流傳很廣的一句話。在2018年11月,該所宣布了和主流大所接軌的獎金機制,其中1年級律師可以拿到15000美元的獎金,而2011年及更早入職的律師則可以拿到10萬美金的獎金。但是要拿到獎金的話,律師的billable hours須達到至少1800個小時,對於billable hours特別高的律師,獎金將在以下基礎上再漲20%。

但是現在Cadwalader決定,要拿到新一年的全額獎金,律師需要在1800小時billable hours的基礎上再加100小時

據知情者透露,就在短短几年前,Cadwalader連具體的最低小時數都不規定,如今卻在本來就不算輕鬆的指標上又加上額外的負擔,業界擔心這是受到了一種律所界大環境的影響。

知情人士說:「Cadwalader已經在後悔自己去年的慷慨,並且已經開始讓律師降低對明年獎金的期待——律所的管理合伙人今天發了一封郵件給大家,宣布明年的billable hours要求將提高100小時。

律所新的獎金機制戳痛律師的點在於——就在兩年前,Cadwalader還沒有最低billable hours的要求,所以我們經歷了從無到有,然後現在又要面對更高的最低小時數要求。」

Cadwalader規定的1900小時的最低billable hours已經非常接近這次Am Law 100中的勞模律所Fish & Richardson的人均1916小時。誠然,確實有律所的billable hours比Cadwalader還高,但是讓這家律所的律師感到受傷害的是,2018年被認為是律所發展得非常好的一年。

許多律師認為:如果說2018年是律所比較困難的一年,那麼工作壓力的增加可能還比較容易理解,可2018年偏偏是大家都在談論Cadwalader的業績有多麼出色的一年,每個人都在說合伙人利潤上升了多少,上升幅度是Am Law 100中最高的之一等等,如果律所的日子真的過得這麼滋潤,那麼為什麼要在這個時間點減少律師的福利呢,要減也應該等到一個業務衰退的時候。

但是面對律所的新規,縱使律師們心有不滿,他們能做的也非常有限,大多數律師不是我們在某些地方看到的玻璃心新人,動不動就辭職。何況跳槽也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沒有更好的出路,想必大多數律師還是會去努力完成那1900個小時的billable hours的吧。從積極的方面想,從1800小時到1900小時,工作量也就增加了6%不到。

小結

錢多事少離家近,如果你的工作是這樣的,那麼請暗自慶幸吧,也不要到處和人說,以免招來嫉恨。沒有這份運氣的各位也不必沮喪,因為這才是世界的常態。想要錢多就必須多做事,起碼在法律界是這樣的。

不努力又何來的甜頭呢?

加油吧,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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