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17:5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16年前向時任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替梁擺平官司未果,梁潛逃出境隔海爆料,時任高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指點商人楊振豐作偽證,企圖助陳脫困,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9月依幫助偽證罪,判李文成1年徒刑,依減刑條例減為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更三審判決指出,李文成當時擔任高院庭長,在知悉楊振豐欲作偽證時,僅因與陳哲男有情誼,竟替楊分析並教導作偽證,可責性高,因此判決有罪。

判決指出,梁柏薰2002年涉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等案,透過關係結識陳哲男,並在陳母過世時,送111萬元奠儀向陳哲男示好。陳哲男藉由安排時任總統陳水扁出席司法官訓練所的開訓典禮,讓梁相信他有能力關說司法,梁開立2張面額各300萬元的支票,請陳哲男幫忙擺平官司,但梁仍被判刑定讞。

梁潛逃出境,選在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召開記者會隔海爆料陳哲男是司法黃牛。陳哲男2005年找與梁有金錢往來的商人楊振豐碰面,並請高院庭長李文成到場指點楊如何作偽證,教導楊謊稱這筆600萬元是梁向楊調頭寸所借。

楊男一度推辭,但李文成分析說,如果將該支票指為楊和梁之間的金錢往來,檢調將不易查明,並作勢輕拍陳哲男的肩膀,指稱「如果楊先生(楊振豐)肯幫忙,那你就沒事」,楊男被說服,於檢方偵訊時宣稱借600萬元給梁,與陳哲男無關,檢方因此不起訴陳哲男。

梁2006年回台說明案情,檢方重啟調查傳訊楊,楊供出實情,楊透過認罪協商被判刑1年、緩刑4年定讞;陳哲男因收受梁賄賂遭判刑7年、褫奪公權5定讞;李文成否認教唆偽證或幫助偽證,但更三審仍將他判刑6月。

最高法院今認定更三審的判決理由與事實採認、法律適用,已詳述於判決中,沒有違背法令,駁回上訴確定。

  •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16年前向時任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替梁擺平官司未果,梁潛逃出境隔海爆料,時任高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指點商人楊振豐作偽證,企圖助陳脫困,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9月依幫助偽證罪,判李文成1年徒刑,依減刑條例減為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16年前向時任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替梁擺平官司未果,梁潛逃出境隔海爆料,時任高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指點商人楊振豐作偽證,企圖助陳脫困,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9月依幫助偽證罪,判李文成1年徒刑,依減刑條例減為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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