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12:36

[記者楊政郡/臺中報導]有未成年子女後夫妻離婚,有探視權的一方「半數以上」都難以順利探視小孩,嚴重影響小孩的身心健全發展,現代婦女基金會列出四大NG互動類型:裝聾作啞型、百般刁難型、唯我獨尊型、針鋒相對型,妳(你)是屬於哪一型?。

據內政部統計2017年我國有5萬4114對夫妻離婚,再創下新高峯,因離婚而受影響的未成年子女有7萬6586人,現代婦女基金會針對他們的「探視權」,進行問卷發現半數離婚父母探視受阻,甚至幾乎看不到自己孩子。今天公佈問卷結果。

該基金會指出,依探視方角度來看,有52.5%的探視方父母認為是十分困難, 高達44.3%的探視方甚至認為對方不願意讓自己和孩子見面。

該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表示,很多同住方(有監護權一方)父、母常說自己時間都可以,但卻察覺不到自己其實設下許多無形的限制,例如推給孩子不願意見面,或孩子活動很多、已有活動安排,讓探視方經歷一次次挫敗而感到被百般刁難,雙方只好對簿公堂。

歸納出四大NG互動類型:裝聾作啞型,此類父母常以「我什麼都不知道」、「小孩可以就可以」來回應,或是不讀訊息也不回應,未能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裝聾作啞般的溝通方式,造成探視困難。

百般刁難型,此類父母經常臨時變動探視規則,卻可能不容許對方有一絲調整,吹毛求疵,溝通無彈性,以致探視困難重重。

唯我獨尊型,此類的父母認為自己的教養完美,沒有任何問題,或美化、合理化自己的問題,造成教養上的困境。

針鋒相對型,此類的父母,時常互相指責,像是孩子不想見自己是因為對方從中作梗,孩子跟自己不親、頂嘴也是對方在搬弄是非,千錯萬錯都是對方的錯。

臺中地院院長江錫麟說,在法律程面,探視權出現問題還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聲請改變探視方式等等,都是為了協助未成年子女能享受到公平的親權。

  • 現代婦女基金會公佈問卷、發現離婚夫妻探視權嚴重受阻、希望離婚父母要以孩子權利為重、合作無礙。(記者楊政郡攝)

    現代婦女基金會公佈問卷、發現離婚夫妻探視權嚴重受阻、希望離婚父母要以孩子權利為重、合作無礙。(記者楊政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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