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吵架、分手(圖/達志/示意圖)

▲博士妻稱「不愛了」,要求與丈夫離婚遭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男老師不滿博士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判準,他提起上訴表示,結婚後,除了愛之外,更多了一份責任,但2人婚後即因各自求學、就業而分居,現在妻子已完成學業,應該履行同居義務。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原一審判決廢棄,且女方應與男方同居。全案可上訴。

女方向法官表示,她與男老師於2007年結婚,婚後她便到新竹攻讀博士,之後也到美國擔任交換之助理研究工作,丈夫則在屏東工作,兩人婚後即分局超過10年,她偶爾才會回到屏東與丈夫同住。婚後2人常因鎖事爭吵,導致無法相處,且丈夫不斷試圖控制她的人生規劃,並沒有顧及她有穩定工作,需要照顧原生家庭,種種舉動對她造成龐大的精神壓力,她提出離婚,一審判準。

男方則答辯,2人愛情長跑多年,婚後他支持妻子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也體諒妻子舟車勞頓,便同意她在北部租屋,2人因此分居。分居期間,他仍時常打電話、傳送簡訊及EMAIL關心妻子,逢年過節也會問候及送禮給妻子家人,即使被妻子提起離婚訴訟,也不曾改變。

臺中高分院開庭時,女方強烈表示自己已經不愛丈夫,且沒有任何原因,就是不愛了。法官審理後認為,女方一再採取消極態度,拒絕與丈夫溝通協調,也未試圖挽回婚姻,反觀男方即使被提離婚,對妻子及其他人的關心依舊不變,認定女方應負主要責任,因此駁回女方離婚要求,且女方也須履行同居義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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