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知識產權避“坑”系列」中的一篇。目標讀者:每一個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創造價值,但尚未認真思考過如何好好保護這些價值的創業者。

本篇藉著華為專利佈局的案例,提醒企業主學會拿起知識產權保護的武器。

鴻蒙、方舟,華為大量註冊神話商標背後的風險 新聞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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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註冊

華為在被谷歌“封殺”之後,宣佈其研發的鴻蒙系統,這個出自《山海經》的名字引起了媒體的興趣。業內人士查詢了華為的商標佈局後發現,華為已經將山海經中的諸多代表性詞語註冊商標。

據瞭解,目前華為已經註冊了崑崙、金剛、玄武、乾坤、子龍、浩天、饕餮等作為商標,可以說他們幾乎已經把一本《山海經》註冊為商標了。華為同時在海外也以國外神話為依據註冊了包括“ARK”、 “ARK OS”等商標,分別可以直譯為“方舟”、 “方舟操作系統”。

商標提前佈局是一個具有知識產權意識的公司的正常操作。對於創業者來說,在創業初期,甚至是創業準備階段就把未來想要使用的品牌提前註冊,也能為未來的品牌打造規避風險。註冊商標費用並不高,所以很多大公司都選擇大規模註冊,像華為把山海經裏的詞語一網打盡就是這樣的例子。

然而,華為未來並不一定會用到每一個商標,很多便會閑置,勢必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費,國家在某種程度上是不支持這種行為的,因此《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後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下文簡稱為“撤三”)。阿里巴巴、騰訊都曾經因被人提起撤三而失去過商標權。

面對撤三,企業應該如何做

保留使用證據

快速發展的企業經常會遇到商標被撤三以後難以舉證的情況,商標註冊以後,是否使用,是否規範使用,是否保留好使用證據,都是企業應該重視的問題,以下是可作為商標使用保留的證據:

1.發票

定期保留寫有註冊商標全稱的發票,為商標的使用保留證據。另外,相對於以手工方式開具的發票,機打發票更具有證明力。

2.合同或協議

合同具有很強的證明能力,在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的具體內容(如名稱和註冊號等),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證據。

3.廣告宣傳

廣告是企業對外宣傳的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大多都會出現在廣告中,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可以在報紙、雜志以及各種博覽會、交易會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圖片的宣傳信息。電視、電臺的廣告不能提供具體的發布時間,難以作為直接證據,還需要附加與電視臺或電臺的合同和協議,並在其中明確標識商標信息。

4.產品包裝

印製生產日期的的產品包裝可以作為具體時間內的商標使用證據。

5.產品檢驗報告

由質量監督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一般都會有商標的信息和時間的標注,這也是一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留意商標動態,最快時間處理,避免錯失機會

對於已註冊商標,必須加強事後監測,定期定時查閱《商標公告》,一旦發現有其他企業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與本企業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情況,要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防止本企業商標權遭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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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明,聚焦於“知識產權”話題。目標讀者:每一個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創造價值,但尚未認真思考過如何好好保護這些價值的創業者。

在系列中,我將覆蓋多個領域,結合國內國際時下最新的知識產權熱點事件,分析知識產權在商業環境中的作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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