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醉。(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女控遭酒客强制猥亵。(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郭姓酒客2017年在某小吃部消费后,被小吃部女服务生阿美(化名)带回住处休息,两人事后因故发生争吵,后来阿美报警提告遭猥亵,而郭男则称自己被以类似「仙人跳」手法诬陷。不过,法官根据员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理的状况,加上报案录音档显示阿美语带哽咽、情绪激动,多次以「快点」催促警方尽速派员到场,足信她遭强制猥亵、在屋外走道被殴打等状况,确实是亲身经历,而非凭空杜撰,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郭男徒刑10月。

依判决书提到,发生争吵后, 阿美于是请郭男离去,但却被压倒在床上,强行抚摸胸部,进而被徒手殴打头部、脸部、腹部等处,趁隙逃至屋外走道,以line向友人求救,后来经友人建议,迅速以电话报警遭人殴打,郭男才下楼离去;当阿美随即追蹑在后,至华夏路与文学路交岔路口附近,刚好遇到据报前往处理的警员,后来也到医院就医验伤并提告。

郭男坦承在阿美居所内徒手殴打头部、脸部、腹部等处,造成她受伤,但否认有强制猥亵及在屋外走道再次殴打等犯行,辩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她向索价2万元作为性交易之对价,认为价格太高,且无意为性行为,因而发生争执,被要求离开,一时气愤,才起身动手殴打,未强行抚摸胸部,是她到屋外走道致电友人,于是质问她是否与人串通「仙人跳」,但未再殴打,下楼后在马路上继续争吵,并等候警察到场,并未逃跑。

不过,法官认为阿美以line向友人求救当下,以及警方据报前往处理,她先后陈称「他想要『上』我,或想要对我『怎样』,我不愿意而遭殴打」,且友人通话过程中犹听见遭殴打之唉叫声;另外,警员到场时,见阿美情绪非常不稳,郭男亦向警员自承因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而殴打对方,仅因警员当场不便细问,于是将2人先带回派出所。

法官审酌相关案情后,认定阿美指证遭郭男强制猥亵、在屋外走道被殴打等情,确实亲身经历,而非凭空杜撰,洵属信实,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郭男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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