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补贴政策开跑逾2周,为了让更多民众了解自身权益,营建署发布解释函,指出若是单身未满40岁、户内无直系亲属,但孕有胎儿者,便视为符合家庭组成条件,可申请补贴。

住宅补贴包含租金补贴、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符合资格的民众,可择一至户籍所在地的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请;今年受理申请期间为7月23日至8月31日,计划办理7万1963户。

不过因住宅补贴须符合特定的家庭组成要件,依住宅补贴相关法规,申请人应符合「有配偶」、「与直系亲属设籍于同一户」、「单身年满40岁」,或是「申请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户籍内有未满20岁或已满20岁仍在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的兄弟姊妹需要照顾」等家庭组成的其中一种。

然而,若申请人是孕有胎儿的单亲妈妈,未满40岁而且户内没有直系亲属,就会不符合上述家庭组成要件。

内政部营建署因而特别发布解释函,直指有关107年度住宅补贴,若申请人为单身未满40岁、户内无直系亲属,不过孕有胎儿,可视为以「与直系亲属同一户」的家庭组成条件来申请住宅补贴。

此外,营建署也提醒,基于鼓励婚育的政策考量,107年度住宅补贴申请案,申请人或其配偶孕有的胎儿,可视为未成年子女数及家庭成员,以此增加评点并提高获得补贴的机会;符合条件的民众可视其需求,三种补贴择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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